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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住房公积金“十四五”规划

       

     湖南省住房公积金第十四个五年(2021—2025年)规划,是根据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中央和省委有关工作会议精神,以及《湖南省住房公积金“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是对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四五”规划纲要》,和《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而编制,旨在阐明“十四五”时期,湖南省住房公积金事业的战略意图,全面推进住房公积金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主要目标、重大任务、工作举措,是指导全省住房公积金事业改革与发展的全局性、战略性、行业性规划。

   一、湖南省住房公积金“十三五”期间发展概况

   湖南省自1995年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二十多年以来,始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在管理体制、监管体系、运行规则、业务发展等方面都取得了巨大的发展。全省设立有;湖南省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处(简称省监管处) 14个市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1个省直分中心(均简称管理中心), 120多个管理部或营业部,从业人员有2000多人。尤其是“十三五”以来,按照 “十三五”期间发展规划实施要求,全省各管理中心以“互联网+”、“放管服”改革为契机;业务、服务、管理更加规范化、精细化、人性化;全省住房公积金主要业务指标快速增长,并且持续健康发展;为改善全省职工住房条件、建立住房保障制度、推动住房金融体系建设、促进住宅与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等方面成效显著,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主要业务指标完成情况。

   “十三五”期间,2016年1月至2020年12月,全省共归集住房公积金2028.79亿元,(其中2020年数据为预测数,下同),提取住房公积金1200.69亿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454.62亿元,实现增值收益97亿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49.03亿元。开户职工250.04万人,实缴职工325.77万人,归集总额 4293.54亿元,累计提取2965.97亿元,归集余额2041.04亿元,累计向134.27万户职工家庭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935.50亿元,贷款余额1845.96亿元,个贷率90.44%。

1:“十三五”期间湖南省住房公积金完成指标与规划目标对照

项 目

开户职工

(万人)

归集金额

(亿元)

提取金额

(亿元)

发放贷款

(亿元)

增值收益

(亿元)

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

(亿元)

完成指标

250.04

2028.79

1200.69

1454.62

97

49.03

规划目标

193.45

2006.09

1159.39

1159.63

127.94

78.63

完成指标占比

129.25%

101.13%

103.56%

125.44%

75.82%

62.36%

(二)全面完成主要工作任务。

1扩大了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人群。一是推进非“体制内”人员建制缴存。为助力新市民在城市安家落户,全省组织了新市民住房问题调研,形成“新市民住房问题”调研报告,打下了数据等良好基础。全省支持新市民等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开户缴存人数12.37万人;并将非“体制内”人员建制比例情况已纳入全省考核指标。二是建立健全企业基础信息库。全省各中心积极与当地工商、税务、社保等部门联系协调,上门送政策、送服务,积极发挥合作银行资源优势等手段,重点抓好了非公企业职工、行政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社区工作人员、村支两委等人群的建制缴存工作。三是强化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在《中国建设报》、《湖南日报》及当地主流媒体等广泛发布新闻,宣传稿件常见报;部分中心制作了宣传动漫、微电影等,在自有多媒体、公交媒体等推广播放;绝大多数中心均定期开展制度宣讲进园区、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等活动,营造建制缴存良好社会基础。四是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落实了住建部要求,适当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缴存比例政策的期限;进一步规范缴存基数上限,全省统一将银行业缴存基数上限从5倍降到3倍;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浮动区间,困难企业可根据其实际经营情况在5%-12%之间选择缴存比例;各中心积极开展年度审计工作,年审规范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促进了制度公平公正。

2发挥了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一是及时精准调控政策,全力支持缴存职工基本住房需求。各中心主动置身当地房地产调控大局,及时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政策,按照“保一限二禁三”的总原则,全力支持和保障缴存职工首套房需求;满足贷款需求,大部分中心异地缴存互认互贷,支持湘籍职工返乡置业安居。部分中心推出组合贷款,满足贷款申请人更高贷款需求。二是积极响应人才引进政策,放宽高层次人才申请贷款条件;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改善居住环境,各中心支持缴存职工租房提取;支持职工家庭提取公积金用于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允许缴存职工提取公积金支付物业费。全省发放贷款134.27万户2935.50亿元,较“十二五”期末分别增长46.9%、98.23%。全省提取住房公积金2193.45亿元,较“十二五”期末增长120.95%。三是规范业务办理,大力提升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效率。全省开展了“住房公积金政策规范年”活动,集中清理不符合规定或不合理的老旧政策。全省15个中心均按照“内容、标准、依据、流程”4个方面编制了工作手册,规范了业务办理;出台了《湖南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湖南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开展业务集中培训,规范业务办理流程和时限;各中心均进一步精简业务办理资料,压缩业务审批时限,提高了办事效率。四是开展专项治理,全力维护缴存职工低息购房权益。认真贯彻落实住建部等四部委《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严厉查处拒绝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开发商。各市州均开展了专项整治活动,联合市住建委等部门,开展集中执法,通知限期整改,并邀请媒体全程参与报道,将拒贷开发商列入企业信用信息不良记录,有效遏制了开发商拒贷行为,维护了缴存职工贷款权益。此举措曾得到部公积金监管司认可,并向各兄弟省作了经验介绍。

3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高效运行。一是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在全省开展了住房公积金系统“风险防控年”活动,充分利用电子化检查工具,每季度开展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和风险隐患排查,及时查漏补缺,预防风险发生。定期开展廉政风险防控专项检查,覆盖廉政风险重点岗位和重要环节,并通报检查情况,要求整改到位。各中心均能及时更新风险防控指引,大力排查廉政风险;   二是切实做好内外监控。各中心均能主动接受审计部门开展审计,充分利用审计成果,建立长效机制。有的中心建立了由市纪委、财政、审计、人民银行等5家部门及第三方监督机构组成的“5+1”外部监督体系,每年定期对中心开展检查,并督促整改。同时,定期开展内部稽核。有的中心建立了稽核审计平台,通过内部模块设置,对业务活动实施系统自动检测,校验业务差错,构建“现场稽核与网络稽核相结合”、“日常稽核与专项稽核相结合”、“事中监管与事后稽核相结合”的全面监管体制。三是做好信息公开工作。自2015年开始,每年3月底各中心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公布上年度运行情况,每年4月底全省向社会公布上年度运行情况,主动接受社会和媒体监督。四是充分利用信息化监控手段。积极运用信息化技术,对业务全过程进行监控,规范业务审批。大部分中心将提取、贷款的条件、额度、期限及流程全部嵌入业务信息系统,通过内部模块设计,将人工审核变成“机审+人审”,强化信息系统的刚性约束。业务办理实行痕迹化管理,强化运行监督;监控资金动向。通过信息化手段,进一步强化了对资金的统计和预测,合理制定资金调配使用计划,实现资金流动性和收益性的有机统一;实现资金实时结算。五是全省各中心均推广使用银行结算应用系统,实现提取业务网上即时审批、实时结算、秒级到账,大大提高了资金处理速率和安全度。六是重拳出击严打骗提骗贷行为。为确保资金安全,全省开展了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加强部门联动,有的中心联合公安、住建、工商、国土等部门联合开展执法行动,全省共查处提供违规提取服务的中介机构、组织12个,关停网站、电话2个,向公安部门移交问题线索36个,有效打击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强化宣传引导,各中心在服务大厅、合作单位等部门放置相关宣传内容,通过主流媒体、自有新媒体及时发布骗提骗贷案件办结情况,进一步扩大政策知晓率、惩戒影响力和威慑力。

4提升了住房公积金管理和服务水平。一是信息化手段升级,夯实基础工作。大力推进住建部“双贯标”工作,全省15个中心均通过了部、省“双贯标”联合验收,全省信息系统标准化建设走在全国前列,缴存单位、缴存人等住房公积金账户基础数据得到有效完善。二是提升管理水平。 通过建设新信息化系统,业务审批更加安全、高效、规范,资金流向全程可控;通过与人民银行、公安、房产、税务、民政、社保等部门间信息共享,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资料真伪鉴定水平,大幅减少了业务办理资料;三是确保信息安全。各中心加强信息数据安全保障工作,业务系统专网独立运行,服务器、网络设备等安全漏洞定期检查,同时,多个中心采用“两地三中心”模式保障基础数据安全,实现对数据的有效保护。

5、基本建成了“智慧公积金”服务体系。一是“综合服务平台”全面建成。在全国率先开通全省住房公积金12329服务热线的基础上,搭建了全省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各中心均为缴存单位及职工提供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热线、手机APP等多维度、全方位的服务渠道,满足不同服务需求。二是更多业务网上办理。全省绝大多数中心开通了网上服务大厅;开通了网上单位汇缴业务;开通了退休、还贷、租房等网上提取业务;开通了提前还贷、对冲签约等网上贷款业务。三是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通过信息化改革、各部门协调推进,促进了更多业务“最多跑一次”。大部分中心实现了不动产服务进窗口,实现贷款、提取、归集全部业务“最多跑一次”;实现了积极进驻市民之家、政务服务中心,方便缴存职工一站式、就近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困难。

总体上,全省“十三五”规划实施达到进度要求,但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等问题仍然突出,与党的十九大精神,与住房公积金改革发展要求,与人民群众的期待仍有一定差距。

1归集扩面工作难度进一步加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缴存意愿较高,基本实现了全员覆盖。但近年来,尽管各中心深挖潜力,大力开展非公企业归集扩面工作,但绝大多数民营企业为降低用工成本,沒有为其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积极性,不缴或缴存比例很低,拖缴、欠缴问题时有发生。大量急需在城镇解决住房问题的“新市民”,仍然没有纳入到制度范围,住房需求和制度覆盖人群存在关系错配。且随着部委、省市“优化营商运营环境”工作不断推进,要求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势必会对非公企业归集扩面工作带来更大压力。

2个贷资金流动性紧张问题不可忽视。住房公积金使用的主要途径是向缴存职工发放周期长、额度大的个人住房贷款,而住房公积金资金规模受到限制,难以完全满足贷款资金需求。多个中心个贷率长期高位运行,远超95%的高位警戒线。尽管制定了相应的调控措施,通过执行差别化政策、开通组合贷款,甚至拆借资金等措施来增加流动性,但由于政策设计问题、加之缴存职工需求量不断增加,资金流动性紧张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如何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确保资金流动性,同时最大限度满足缴存职工贷款需求,需要科学研判、统筹使用。

3服务水平和能力仍有较大提升空间。近年来,在“放管服”、“最多跑一次”及“互联网+” 等改革的利好局面下,全省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均得到较大提升,但离人民群众的期待仍有一定距离,主要体现在:离柜率难以提升,很多业务尤其是贷款业务仍需申请人至柜台办理;部门间仍存在信息壁垒,部分中心房产、婚姻等信息不能实时查询,难以实现无纸化办公,影响“最多跑一次”全面落地;柜台服务水平参差不齐,关于服务质量的投诉仍有发生,需要进一步强化培训,提供精细、标准、绿色服务。

     二、湖南省住房公积金“十四五”期间发展的形势分析、指导

思想、总体目标、工作任务。

    (一)形势分析:“十四五”时期,是我省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住房公积金事业的发展,将面临新时代、新阶段,新矛盾、新问题,新机遇、新挑战,新目标、新任务等一系列新情况。未来五年,高水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住房公积金制度提出更高需求;经济增长速度,要求住房公积金制度在稳增长促消费中发挥更大作用;新型城镇化快速发展,要求住房公积金制度适应居民多样化住房需求;化解房地产库存,要求住房公积金制度扩大对居民住房消费支持力度;住房公积金资金高位运行,流动性不足,将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加快创新;信息技术快速发展,将推动住房公积金管理与服务水平全面提升。

(二)指导思想:“十四五”时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及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坚持发展理念,坚持改革主线,坚持目标导向,坚持稳中求进。树立大局意识、开放战略思维、清醒实情把握、统筹基本方法。理清发展思路,探索创新途径,遵循经济、自然和社会规律,为促进湖南省住房公积金事业持续发展提供引领和支撑。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富饶魅力新湖南发挥更大更重要的作用。

 (三)总体目标:“十四五”期间,新增住房公积金开户职工337.55万人,归集金额2738.87亿元,年均增长7.00 %,提取金额1620.93亿元,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55.19万户、1963.74亿元,年均增长7.00 %,贷款逾期率控制在0.03%以内,实现增值收益121.25亿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1.29亿元。到“十四五”期末,力争全省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达到90%左右,缴存人数达到665.23万人,归集总额9701.75亿元,提取总额5202.64亿元,累计发放个贷166.23万户,个贷总额6232.26亿元,个贷余额2668.52亿元,个贷率控制在85%左右,资金使用率达到85%左右。

2:“十四五”时期湖南省住房公积金规划目标(预期性)

项 目

开户职工

(万人)

归集金额

(亿元)

提取金额

(亿元)

发放贷款

(亿元)

增值收益

(亿元)

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

(亿元)

十三五

完成指标

250.04

2028.79

1200.69

1454.62

97

49.03

十四五

规划目标

337.55

2738.87

1620.93

1963.74

121.25

61.29

年均增长

7%

7%

7%

7%

5%

5%

(四)工作任务:

1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面。十四五期间,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研究建立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面。一是要实现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全覆盖;提高基层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逐步将机关和事业单位聘用制人员、合同制人员、劳务派遣人员、乡镇社区干部等群体纳入制度覆盖范围。二是要推进住房公积金向企业及其员工特别是非公企业建制,探索自愿缴存机制,扩大新市民在住房公积金制度上的参与度、受益面。三是要着力推进民营企业和进城务工人员覆盖,保障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存权益;将住房公积金缴存纳入劳动合同。四是要统筹考虑提取和贷款政策,实行存贷挂钩机制,合理设置配贷系数和贷款额度,激励缴存职工长期积累资金,解决资金流动性不足问题。

2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一是要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资金管理、基础数据等五项国家标准的贯彻实施工作,对照各项业务标准要求,对现行政策规定和业务流程进行清理,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及时予以取消或调整。二是要严格执行业务标准,精简归并银行账户,调整优化核算层级。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最大限度地简化审批流程,减少书面证明,缩短办理时限。三是要结合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基础数据平台、异地转移接续平台的建立,逐步实现柜面办理向线上办理转移,推行不见面审批。到十四五末,实现所有业务均可网上审批,离柜办理。

3积极支持缴存职工住房消费。一是要用够用活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惠人群,在重点保证缴存职工基本住房需求的前提下,支持职工合理的改善性需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住房消费的作用,到“十四五”期末,全省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均不低于85%。二是要同时解决缴存职工“提取难”问题,及时调整提取政策,明确缴存职工家庭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持改善居住环境;支持缴存职工租房提取支付房租;支持职工家庭用于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支持缴存职工提取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用。

4继续拓宽资金运用范围。一是要拓宽结余资金使用渠道,建立组合式投资模式,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可购买国债、大额存单、省级地方债、政策性金融债等固定收益类产品,实现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二是要全面实现省内各市州中心资金调剂使用,发挥资金规模效应,实现结余资金收益最大化。力争到“十四五”期末,全省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率达到85%左右。

5不断健全资金风险防控机制。一是要以监督制约权力运行为核心,以加强制度建设为基础,以缴存职工需求为导向,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构建权责清晰、流程规范、风险明确、制度管用、预警及时的住房公积金资金风险防控机制。二是要公积金资金风险防控以预防为主,突出抓好对岗位风险、流程风险、制度风险等内外因素的控制,重点健全完善风险防控教育机制、风险防控排查机制、风险防控预警机制及风险防控平台共享机制。

6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信息化管理。一是要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平台、人工智能等技术,实现全国公积金综合平台行业内查询;实现全省各中心主业务系统完全符合住建部规定的基础数据标准;完善涵盖网上服务厅、手机APP、微信、微博、短信平台、自助终端等服务渠道的“综合服务平台”;并接入银行结算数据应用系统;推进全省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安全保障再上新台阶。二是要确保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安全,实现部、省、市、县四级信息联网,完成与人民银行、公安、房产、民政等相关部门横向数据信息交换与共享,加大对住房公积金信息资源的开发和有效利用。三是要到十四五末,实现各市州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电子签名、电子合同,实现业务档案电子化存储。实现全省住房公积金信息平台等级保护,业务数据跨省防灾备份,确保信息和资金安全。提高信息化服务效率,推进网上和语音服务渠道人工智能技术,为缴存单位和职工、缴存者提供7×24便捷周到的全方位服务;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湖南省住房公积金“十四五”期间发展的对策与措施。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出更多惠民举措;坚持以“互联网+”为抓手,提高为民服务效能;坚持以“安全”为重点,严密风险防控手段。

(一)、进一步改革管理制度,及时制定配套方案。

 1认真贯彻实施住房公积金现行新《条例》(2020年版将出台)。要结合全省住房公积金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及时调整公积金政策,制定配套实施方案,不断健全完善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明确工作步骤,明确阶段性计划目标任务,把改革的主要内容作为全省住房公积金发展的重点工作。

 2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对新《条例》贯彻实施进行培训和指导。对各管理中心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指导、考核及验收评估,把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各管理中心年度绩效考核范畴。明确省级住房公积金监管主体,制定监管办法,细化监管职能,落实监管责任,确保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管理中心应依据《条例》精神,制定缴存、提取和使用业务操作规程和服务指南,规范业务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满足缴存职工需求,建立规范化、人性化、智能化服务模式。

 3加强新《条例》的宣传,依托网络、报纸、电子显示屏等媒介,采用宣传册、PPT、短片等方式,把新《条例》的宣传与日常工作相结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推动新《条例》的实施。

   (二)、努力改进监管机制,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1、明确监管主体和职责。理顺省级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人民银行等部门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督职责,落实责任主体,细化监管责任分工。省级各监督主体按照责任分工采用专项督查、定期检查等形式进行监督,把监督检查情况纳入年终绩效考核范畴,并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2、完善监管制度。按照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人员准入、绩效考核、责任追究等监管配套制度,以顶层设计来规范住房公积金决策、管理、运营行为。

   3、创新监管手段。实施信息化动态监管,借助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中心,实时监测住房公积金数据运行情况,实现对全省范围内数据的即时监控,保障资金监管时效性、精准度,为实时监控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营状况把好源头关。强化社会监督,引入社会监督员进行监督,各管理中心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布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省级监管部门公布各市州中心汇总信息。

     (三)、加大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力度。

1、加强政策法规宣传。丰富宣传内容,以新《条例》及住房公积金新政实施为契机,开展主题宣讲活动,把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源流、改革重点、新政特点作为宣传重要内容,深化思想认识,提升广大缴存职工的认知度,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社会影响力;创新宣传载体,依托报刊、电视等传统媒体,以及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广泛宣传。通过宣传单、宣讲PPT、宣传短片等形式,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结合地域特色,广泛开展宣传,把宣传与中心工作相结合,扩大宣传成果运用;扩大宣传范围,重点深入园区企业、乡镇街道进行宣传,把日常政策宣传与新政宣讲有机结合,提高政策入户率,满足缴存职工知情权,增进干部职工维权意识和企业责任意识,让住房公积金制度在阳光下运行。

2、规范缴存的范围、基数和比例。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一是要按照新《条例》要求,实现囯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及其聘用制人员、合同制人员、劳务派遣人员、乡镇社区干部等群体全覆盖。二是要着力推进民营企业和进城务工人员覆盖,保障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存权益;将住房公积金缴存纳入劳动合同。三是要提高基层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四是要严格执行缴存基数和比例 “限高保低”,设立上限和下限,全省要按照条例要求统一确定缴存基数和比例,实行托底,保障缴存职工特别是民营企业职工、农民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进一步突出制度的保障性。建立缴存配套制度,制定调整基数和比例的相关机制,按要求及时调整,确保缴存基数和比例确定符合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及趋势。

3、发挥相关部门联动归集合力。一是要 高标准推动联席会议召开及落实,各管理中心要主动加强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对接和协调配合,加大行政推动力度,形成联动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制度推进会、归集扩面协调会等,整合部门资源,发挥部门联动作用。二是要建立企业基本信息资料库。省级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加强与有关部门对接,强化信息沟通与对称,搭建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各管理中心加强与当地政府及工商、质监、税务部门的联系,摸清企业底数,建立企业基本信息资料库,并按照企业性质、类别、生产经营情况分类整理并定期更新。

 4、着重推进非公企业建制缴存。一是要挖掘非公有制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潜力,各管理中心要针对非公企业生产方式灵活、人员流动性大的特点,有针对性地推进建制缴存,组织“制度进社区”“制度进园区”等集中服务活动,营造非公企业建制的良好氛围。二是要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突出抓好上市企业、骨干企业的建制缴存工作,集中力量抓好社区园区知名企业,催建范围从知名企业扩大至小微企业,从社区园区逐步扩大至乡镇,分步推动建制缴存。三是要各管理中心制定配套政策,对建制缴存较好的企业给予一定程度的政策优惠,开辟预约服务和绿色通道,发挥政策激励作用,提升单位缴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让公积金缴存从制度约束变为企业自发行为。四是要重点提升缴存职工主体意识,发挥职工个人在公积金缴存中的主人翁作用,自觉参与维护职工权益。

 5大力推进住房公积金支持新市民解决住房问题。一是新市民在城市住房需求迫切,但靠自身收入解决住房问题难度非常大,迫切需要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因此住房保障制度要实现普惠,必须将新市民纳入制度保障范围。二是构建多层次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长效机制。坚持宣传发动和执法促动;依靠政府推动和借助部门联动;协调处理好“强制缴存”和“自愿缴存”关系。三是大力发展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机制。适当放宽准入条件;灵活规范缴存基数;加大贷款支持力度;制定相应约束措施;配以相关激励举措。四是住房公积金支持新市民“租购并举”。拓展“租房”提取的范围、频率和幅度;支持“共有产权”;支持“由租到购、由小到大” ;放宽共有产权人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业务。五是健全完善必要的贷款担保机制。有效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消除加大向新市民提供住房金融支持力度的顾虑,同时也是健全和完善住房金融体系的必由之路。

   (四)、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作用。

    1、适当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进一步支持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旧房改造、加装电梯、租房、装修、支付物业费等,各管理中心结合当地房屋租金平均水平确定提取公积金支付租金的最高额度,合理确定物业费的基本额度。进一步精简提取审批要件,提高提取审批效率。职工提取手续齐全的,各管理中心应当场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及时办理支付手续。

 2、优先发展住房公积金个贷业务。一是要调整优化个贷政策。推进公积金个贷政策向中低收入职工家庭倾斜,支持职工家庭购买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消费需求。进一步降低贷款门槛,合理确定贷款条件,提高贷款额度,切实保障职工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住房,进一步明确公积金贷款二套房认定标准及贷款政策,优化商转公贷款、二手房贷款操作流程。二是要降低贷款中间费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贷款职工和企业负担。三是要优化贷款办理流程。各管理中心与房屋产权登记机构应尽快联网,实现信息共享,简化贷款办理程序,缩短贷款办理周期。房屋产权登记机构应在受理抵押登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抵押权登记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在抵押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四是要提高贷款服务效率。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健全贷款服务制度,完善服务手段,积极开展网上贷款业务咨询、贷款初审等业务。利用健全完善的全省统一的12329服务热线和短信平台,向缴存职工提供数据查询、业务咨询、还款提示、投诉举报等服务。五是要积极探索组合贷款业务。各管理中心要加强与房产交易、受托银行协调,探索推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住房贷款组合贷款业务,最大程度支持中低收入职工家庭解决住房困难。六是要拓展异地贷款业务。全面实施省内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全面开通省内异地贷款业务。同时,积极支持有条件的管理中心开展跨省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

    3、加大对住房困难群体支持力度。对有一定支付能力的低收入缴存家庭,可探索住房公积金财政贴息还贷办法,缓解其还贷压力,帮助其改善住房条件。相关部门要做好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加强项目贷款贷后管理,确保资金有效安全使用。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计提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支持建设廉租住房(公租房),解决低收入职工家庭住房问题。

    (五)、加大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力度。

     1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归集行政执法专业队伍,各管理中心按规定增加行政执法队编制数和人员数量,通过公开招聘引进法律等专业人才,保障行政执法队伍的人力资源供应,为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建设提供人力支持与智力支持。

     2加强行政执法培训,通过理论培训与实践培训的方式丰富理论知识,夯实执法理论基础,强化行政执法意识,健全完善执法流程,提升行政执法专业化程度和水平。

     3加大对违法行为检查和处罚力度。每年开展对单位的主动执法检查,继续做好信访投诉举报的执法检查监督工作,发挥行政执法的震慑作用。对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逾期不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等违法行为,依据《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对以提供虚假材料等欺骗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者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追究相关组织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六)、确保资金安全和保值增值。

     1、不断健全内部风险防控机制。一是要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业务审批程序。实施管运分离,完善业务审批政策规定,加强提取贷款业务审查。强化贷后管理,完善逾期贷款的预警和催收机制。二是要提升人员素质,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分别对住房公积金从业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强化从业人员资金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构建常态化风险防控教育机制。三是要加强内部审计和业务稽核。建立内部稽核、内部控制、部门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等内控制度,定期开展内部稽核检查和风险评估。住房公积金内部监督工作,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杜绝和防止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四是要建立信息化风险防控机制。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对住房公积金业务运营实行全程监控。将提取、贷款的条件、额度、期限和流程全部嵌入“住房公积金业务信息系统”,实现由人工审批到电脑审批,强化信息系统的刚性约束。加强在线运行监控监督,对业务办理情况实施痕迹化管理。通过内外部相关信息系统有效整合对接,建立信息核查、协查制度,搭建风险防控信息共享平台。

     2、适当拓宽投资渠道。一是要在确保资金安全运行的前提下,积极拓宽投资渠道,盘活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实行组合式投资,促进投资多样化,实现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二是要各管理中心加强住房公积金投资课题研究,根据金融市场、房地产市场等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变化,制定住房公积金投资短期方案与中长期方案,并对方案进行可行性分析和研究。三是要各管理中心应以实现资金收益最大化为目标,可购买国债、大额存单、地方政府债券、政策性金融债、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类产品,结合实际进行组合式投资,降低资金风险,实现资金增值。

     3、推动结余资金调剂使用。结合全省各地资金使用情况,研究结余资金跨区域调剂使用方式,制定结余资金调剂使用计划。以全省平均个贷率为基准,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市州应允许跨区域调剂结余资金,个贷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管理中心优先使用调剂资金,按照平等自愿、互惠互利、限定期限的原则,资金调剂额度可按低于平均个贷率的百分点、归集规模综合测算,还款期限按调剂额度合理限定,激活闲散资金,有效发挥资金规模效应。

    (七)、完善全省住房公积金信息化管理。

     1、贯彻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十四五”期间,要按住建部要求,对全省各管理中心主业务系统进行重新规划设计或对现有业务系统数据字段进行大规模修改,贯彻部《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进一步完善基础数据,建立基础数据定期更新制度,定期更新缴存人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特别是对新建制缴存的单位和个人基础数据应详细录入,进一步夯实住房公积金数据基础。

     2、熟练应用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实现全国的综合服务平台在行业内使用,以满足业务快速增长和缴存职工个性化服务需求为目标,打通涵盖互联网、移动互联网、自助终端、12329专线等渠道,熟练应用全省各管理中心建立集门户网站、手机网站、网上营业厅、微信公众号、手机客户端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实现信息公开、政策咨询、业务办理的一站式服务,实现公积金业务智能化。

     3、保持实行银行结算应用系统的全覆盖。全省各管理中心实行使用银行结算应用系统,按照要求配齐硬件和软件设备,达到全省范围内实时结算的目标。启动提取业务网上即时审批、实时结算,加强身份等信息识别,实现与金融行业相匹配的处理速率。

     4、全力保障信息数据安全。采用“两地三中心”模式保障基础数据安全,同城建立远程服务中心,与主数据中心同步运行,并在主中心出现异常无法运行时,由远程服务中心同步接替运行,保证数据的安全性和业务连续性。在异地建立灾备系统,进行数据备份,降低数据丢失机率,实现对数据的有效保护。

 5、健全完善交换与共享的高效信息体系。要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新技术,依托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中心,开通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征信信息系统、监管信息系统,实现部、省、市、县四级联网,各管理中心实现与人民银行、公安、房产、财政、工商、税务、社会保障等部门完成数据信息交换与共享。真正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的服务效率。

(八)、进一步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

 1、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一是不断优化人员结构,提升人员素质,完善干部职工选拔任用、考核和激励机制,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队伍的整体水平,打造一支善学、懂行、干事的管理队伍。二是继续实行人才公开招聘、竞争上岗机制。根据管理、业务需要,不断开展工作人员社会公开招聘,引进具有工作经验的中高级人才,引进和吸收熟悉政策法规、市场经济、房地产、金融、财会、计算机等领域的专业人才以及交叉型、复合型人才,形成一支高素质、高层次、复合型人才队伍。三是继续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建立起以能力和素质为导向的人才培养机制,对新员工学习培训和一线岗位锻炼形成制度安排,对老员工、业务骨干和中层干部开展定期的培训和岗位交流。四是继续完善激励机制。实行以目标管理、绩效考评为基础的,与岗位责任效益相挂钩的绩效岗位工资制度,将管理要素、技术要素、责任要素、考核要素等纳入分配因素,形成向优秀人才、关键岗位倾斜的分配激励机制。

2、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一是改进服务方式,深化服务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为广大缴存职工服务,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作为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强化为民、便民、利民的服务理念;畅通服务渠道,打造服务特色。二是建立包含业务网点、网上营业厅、手机客户终端等多种形式的服务渠道,不断满足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和职工个性化需求,推出便民措施,向广大缴存职工提供高效高质服务。三是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效率,进一步简化服务流程,减少审批要件,提升行政审批效率,让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更为及时、服务质量更加优化。

3、加强党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一是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所有党支部实现“五化达标”,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加强党员教育,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建立和完善党员教育长效机制,发扬党员在住房公积金事业发展中的先锋模范作用。二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以“廉洁履职、适应新常态”为主题,认真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活动。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进一步健全完善权力制衡制度,理顺工作职责,狠抓落实配套措施,加强监督,保障权力正确行使,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安全。

 4、积极推进行业文化建设。一是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构建一种团结和谐、昂扬向上的文化氛围,培养公积金人自觉献身于住房公积金事业的责任意识、价值标准、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发挥住房公积金文化的凝聚力、向心力作用。二是巩固和深化全省住房公积金系统获评“湖南省文明行业”的创建成果,建立文明创建长效机制。支持各市州开展各类文明创建活动,在全省住房公积金系统打造一批省级和国家级文明单位。三是大力支持湖南省房地产业协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会发展。充分发挥协会桥梁和纽带作用,协助行业主管部门调研,协调和解决制度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定期组织举办学术理论研讨、管理经验交流活动,提升从业人员理论水平,组织会员单位开展丰富多彩的有益活动,丰富行业从业人员文化生活。

5深入开展理论研究,为改革创新提供好政策依据。十四五时期,面对产业转型升级、城乡统筹、利率市场化、供给则改革等,传统的住房公积金运行模式将面临更大压力。因此,要加强新时代背景下的住房公积金发展定位、运行模式、政策设计、运作机制等理论研究,为改革创新做好政策储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正确领导下,由湖南省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处负责“十四五”规划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

 (二)加强系统内外部联系。积极对接省住建厅相关部门,主动衔接省政府、省财政厅等相关管理部门;加强与省住建系统内部上下机构组织的联系。相关部门编制或调整总体或综合规划时,要与本规划衔接和协调,特别是主要指标数据要以本规划为依据。

 (三)加强规划实施的衔接协调。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分中心及相关部门,都要积极协调配合,对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并及时提供制定整改措施的信息,全领域、全过程、全方位的大力支持。

 (四)明确规划实施责任。规划提出的预期性目标和行业发展等任务,要分年度制定实施计划,分解落实到各管理中心,明确规划落实责任。并进行年度或分阶段考核,建立考核问责制度。

 (五)实行规划实施情况评估。要对规划主要目标实施情况分段评估,中期和终期阶段要全面评估;要根据形势变化,适时调整规划实施重点、政策举措及保障机制;要改进统计工作,提高规划实施监测分析的及时性、全面性和准确性。

 

                   湖南省房地产业协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会

                        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3月29日

             

来源:湖南省房地产业协会公积金管理分会 作者: 2020年5月7日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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