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组织机构 | 工作动态 | 会员活动 | 行业信息 | 房产金融 | 时事新闻 | 学术交流 | 理论研究 | 政策法规 | 公积金分会论坛
拥抱新市民,实现人人住有所居

 

    习近平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当习近平说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时,全场长时间响起热烈掌声。唐代诗人杜甫曾感叹: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在过去生产资料严重不足的时期无法实现。如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面进入新时代,生产资料得到极大丰富,社会保障全面提升,实现人人住有所居成为可能。
    一、人人住有所居,重点在于拥抱新市民群体。
    “新市民”的概念,最早由青岛市提出。当时为了让120万名外来务工人员与本地市民享有平等待遇,提高其社会地位,青岛市相关机构将该群体统一称为“新市民”,其子女称为“新市民子女”。这种尊重城市建设外来人员的做法,安抚了外来务工人员的心,得到了学者的一致赞许。在称谓改变后,青岛将“新市民”纳入了全市市民统一管理,在“新市民”办理居住证后,可与本地市民一样享受保险、房贷、子女入学等待遇。随后,青岛的做法得到中央肯定,并在全国推广。人们期待着全国的所有城市都能消除对外来建设者的一切歧视,取消城乡不同的户籍制度,让共同的建设者享受同等的权利和待遇。2018年初,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全国范围内组织了一场轰轰烈烈的新市民调研活动,重点调研该群体的居住现状,是否考虑在城市购房,购房存在哪些困难等。众所周知,城市人群大多已拥有自己的住房,农民在农村均有自己的宅基地与住宅,而在城市的农村人群即新市民们往往居无定所,如果适时关注并解决新市民购房问题,基本就能保证人人住有所居。
    二、人人住有所居,核心在于发展公积金制度。
    中国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居民住有所居以购房或租房为主。居住是市民的基本需求,住房公积金制度最初就是为解决城市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问题而设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推行二十余年来,已为城市中低收入群体购房作出了重要贡献。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其服务零收费、利率低、期限长等特点,受到广大缴存职工借款人的欢迎。要想让新市民拥有自己的住房,核心在于将这部分人群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让他们享有城镇职工同等待遇。新市民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可与城镇职工享有同等购房贷款和提取权利;对于暂时无力购房的缴存人,可以通过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将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成为解决全民住房问题的保障制度,增强其社会效益,有利于居民安居业、社会稳定。
    三、人人住有所居,关键在于调控房地产价格。
    近二十年来,房地产业一直是中国经济发展的支柱型产业。房价增长速度不仅高于GDP增速,也大大高于居民收入增长水平,居民购房负债压力巨大。房价的上涨应该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当,过度透支房价,将制造巨大的资产泡沫,推高居民负债额,风险不断加大。政府相关部门应采取措施稳定房价,比如增加土地供应,降低税费、取消房屋与户籍、学区挂钩制度,从而确保房价趋于平稳。否则,房屋购买及持有成本过高,会严重影响实体经济发展,造成实体经济不景气、失业率提高,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加。特别是新市民,他们大多数靠出卖劳动力或简单手艺为生,职业缺乏专业性,工作稳定性不强,收入起伏不定。要针对该群体出台一些定向优惠政策,减轻他们的购房负担,保障他们的工作稳定性,帮助他们尽早在城市安家,让他们在就业、子女教育方面无后顾之忧。
    习近平总书记曾谈到:“我们的人民热爱生活,期待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期盼孩子们能成长得更好、工作得更好、生活得更好。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在城市人口住房需求基本得到满足的情况下,让更多人特别是新市民群体拥有住房、拥有安全感和归属感,让人人住有所居、安居乐业,就是我们住房公积金从业人员的奋斗目标。《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版即将发布,住房公积金领域将迎来重大改革,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一名从业人员,期盼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在解决群众住房问题上发挥更大的价值。

来源: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作者:张道贤 2018年7月26日9:45
版权所有:湖南省房地产业协会公积金管理分会 技术支持:长沙市八六软件开发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