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精简业务办理资料,提升服务水平,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实施办法,取消月收入证明、婚姻关系证明、户籍关系证明等5项业务办理证明材料,不再要求办事群众及缴存单位提供,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将通过信息共享、信息比对、实地调查等方式自行查证或征询相关信息。同时,从今年3月1日开始,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业务,不再由本人承担抵押登记费用,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统一支付,将进一步减轻贷款压力,助力缴存职工住有所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