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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便民服务取消五项证明

 

日前,为进一步提升便民服务水平,湘潭市公布了第一批取消的证明(盖章)类材料清单,其中,需由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对相关单位(部门)出具的5项证明材料也在此清单之列,包括个人无住房公积金证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等。
     公积金中心负责人介绍,个人无住房公积金证明,以前用于个人房屋拆迁时提供给拆迁安置部门,取消后安置部门通过网络核验证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以前用于职工购车贷款、向商业银行申请公积金点贷及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时,提供给商业银行和房地产开发公司,取消后商业银行和房地产开发公司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公积金自助终端查询打印等途径获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以前用于公积金缴存单位查询缴存信息,取消后缴存单位也可通过网络核验证明。
     “取消的这5项证明材料,有些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有些是可以通过其他途径查询验证的,取消后既能大大方便缴存职工和单位,又有利于减轻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的工作压力,提高办事效率。”公积金中心负责人说。2017年,公积金中心被省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办公室批准为全省部门间数据信息共享试点单位,同时在通过科技创新,自主研发设计的“网络自助查询打印系统”和“自助打印系统”两项技术率先在全省住房公积金系统中获得国家专利,这为取消相关证明材料这一便民利民举措打下了坚实基础。
      今年,公积金中心将加快推进数据信息共享,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切实解决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的问题,提升便民利民服务水平。

 

来源: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作者: 2018年2月6日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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