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组织机构 | 工作动态 | 会员活动 | 行业信息 | 房产金融 | 时事新闻 | 学术交流 | 理论研究 | 政策法规 | 公积金分会论坛
常德中心调整2018年度缴存基数

 

 2018年9月18日,通过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对2018年度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进行了相应调整:

    一、调整依据:

    根据统计部门提供的统计数据和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若干具体问题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和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通知(常政办发[2012]24号)“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均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包括计时计件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补贴、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但最高不得超过职工工作所在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的规定。

    二、缴存基数上限、下限

    1、缴存基数最高限额:2018年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为17655元(5885×3倍=17655元),按最高不得超过月缴存基数12%的缴存比例计算,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均不得超过2119元(17655×12%=2119元),即月缴存总额不得超过4238元(2119×2=4238元)。

     2、缴存基数最低限额:

     单位和职工月缴存额最低各为100元,即月缴存总额不得低于200元。

     常德市各缴存单位按照新的缴存基数标准进行汇缴,2018年1-8月份未按上述缴存基数缴纳的,可以按照新标准进行补缴。

 

来源: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作者:曾欣 2018年10月19日10:0
版权所有:湖南省房地产业协会公积金管理分会 技术支持:长沙市八六软件开发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