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组织机构 | 工作动态 | 会员活动 | 行业信息 | 房产金融 | 时事新闻 | 学术交流 | 理论研究 | 政策法规 | 公积金分会论坛
石门:缴存住房公积金首次纳入公租房新规

 

日前,石门县政府出台了《石门县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管理试行意见》,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新就业无房人员、引进性人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须提供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证明;在本县城镇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进城打工农民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须提供连续缴存1年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证明。

这是石门县首次将缴存住房公积金作为申请公租房的必要条件。一方面,为无房居住的缴存户改善居住条件提供了更多选择;另一方面,为管理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提供了有利条件。去年以来,石门管理部已累计为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公租房租金2000多万元,极大地改善了乡镇基层干部职工、企业职工的居住条件,得到了缴存职工的一致认可。石门县公租房申报新规的实施,进一步维护了企业职工,进城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住房公积金住有所居作用的发挥。

石门管理部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力度,提高非公企业对依规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认识,确保非公企业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大的情况下,住房公积金“能缴尽缴”。

来源: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作者:李婷 2016年5月18日9:52
版权所有:湖南省房地产业协会公积金管理分会 技术支持:长沙市八六软件开发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