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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发放第一笔军人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11月10日,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放了第一笔军人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46万元,这标志着军人在部队缴交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在地方通用,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范围的进一步扩大。

为拓宽军人购房筹资渠道,推进军人住房保障社会化,减轻军人购房经济负担,经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批准,《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印发全军并从今年8月1日起,施行。根据相关条例及规定,中心结合我市实际,迅速制定我市《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有了这个新政策后,军人买房就可以用住房公积金在地方贷款,相比商业贷款利率要低得多,可节省不少开支,购房更轻松。

《细则》规定,参加军队住房公积金正常缴交的军人,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建设、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申请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包括新房贷款、二手房贷款、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等业务,军人享受与我市公积金缴交职工同等贷款政策。此外,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不得超过所购买住房价值或抵押房屋价值的80%,一方缴交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双方缴交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

 

来源: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作者: 2015年11月24日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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