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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的思考

 

摘要:针对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中执法难的问题,加强执法力量,完善相关实施细则,形成部门联动的执法合力,规范公积金归集工作,切实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全面、健康、持续发展。

     关键词: 住房公积金   行政执法

 

一、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的内涵和依据

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是指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依法对单位和职工违反住房公积金法规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理,实施行政处罚等行为的总称。

其执法范围具体包括:单位截留或挪用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为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或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虚假证明的;职工提供虚假证明骗取住房公积金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恶意拖延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其他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

    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依据。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法规依据主要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的必要性

(一)提高覆盖率和归集率的内在要求。公积金的归集是公积金各项管理工作的源头,增加归集额、扩大覆盖面是新的历史时期对公积金中心提出的新的要求。住房公积金归集的目标是应建尽建、应缴尽缴,实现对单位和职工的全覆盖。归集既是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基础,也是这项制度保持生命力的关键。归集管理本身是一项动态、全面的体系,包括前期宣传动员阶段(如宣传、动员、咨询等)、中期征缴督促阶段(如掌握缴交信息、督促缴交、政策指导等)、后期追缴执法阶段。因此,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既是归集的重要环节,也是清欠扩覆的强有力的保障。

(二)维护职工权益,建立和谐社会的重要手段。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目标,居住和谐也是整个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内容,需要国家采取一系列包括金融、税收、价格、市场监管等在内的宏观和微观政策加以保障。作为住房保障制度的住房公积金,一方面对所有缴存职工提供普遍性住房保障作用。另一方面,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对特殊群体提供特定性住房保障作用。通过开展行政执法,为进一步促进住房公积金发展,增加容量和实现“扩容”,为住房公积金注入新鲜的“血液”。

(三)依法行政,履行职责的必然要求。应当说,现在住房公积金覆盖率偏低不是没有法律规则的问题,而是能否依规执行的问题。用人单位漠视职工权益拒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出于利润最大化的追求,仅靠所谓的“社会责任”意识来约束企业显然是不够的。因此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必须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依法行政,加强执法,用法律手段扩大征缴面,保障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四)维护法制威严,确保制度强制的需要。关于存在太多的认识误区,比如认为住房公积金是一种社会福利,单位可缴也可不缴,单位效益好时可以多缴,效益不好时可以少缴甚至不缴。再比如,住房公积金比不上养老、医疗保险等“保命钱”那么重要,即便不缴对职工伤害也不大,等等。这可能也是目前单位不建、不缴住房公积金的认识根源。加强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及法规宣传教育,有利于逐渐扭转对住房公积金的错误认识,维护法制威严和制度的强制性。

三、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现状分析

常德市地处湘西北,行政区划面积1.82万平方公里,全市辖6县2区1市。随着常德市社会经济发展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不断推进完善,常德市住房公积金事业正不断做大做强。截至2013年12月底,全市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总额为105.78亿元,归集人数为25.4万人。其中:非公企业累计归集2.03亿元,归集人数为2.2万人,提取金额42.96亿元,共提取36万人,贷款金额为58.9亿元,贷款人数为4.2万人。从近年来归集工作看,住房公积金的行政执法职能正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今后一段时间,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及行政调解工作必将上升成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这是住房公积金发展的一个必然趋势。

     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总体情况通过下图显示:

图一:缴存总额比重图

图二:缴存人数非公企业占比情况

 

(一)常德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工作成效

    2013年,为进一步加大归集力度,扩大公积金覆盖面,全市通过精心部署,整体联动,组织了一次大规模的行政执法大检查。行政执法大检查使常德市2013年1-12月的住房公积金归集额大幅上升,共归集189894.3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4%。

图三:2012-2013年归集额季度(1-4季度)对比图

图四:2013年1-4季度归集情况图

图五:2012年与2013年归集额对比图

 

    (二)常德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的亮点

     2013年,常德市新增开户单位达317家,新增加25445人,新增缴存资金3827.30万元,其中新增开户非公有制企业77家,新增加2887人,新增缴存资金442.64万元中心。对常德市3343家单位住房公积金进行年审,加强全市25.4万人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尤其是市直对于欠缴33家单位发放了《催缴通知书》,共催缴金额5967450元,催缴到位资金5904806元。督促17家单位恢复了正常缴交。全市内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企业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新进展,依法解决了各类单位在执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中存在的违规问题。公积金中心从2013年7月份开始,下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非公企业等215家单位,涵盖了30%以上的市直缴存单位,积极开展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调查研究工作。   

图六:2013年新增开户单位占比例表

图七:2013年新增归集资金1-4季度对比图

 

(三)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分析

 通过近年的公积金行政执法大检查,常德市虽然扩大了归集面,但是也发现了许多问题。其中最突出的就是公积金行政执法难。一是法不责众的问题。现在的现状是多数非公有制企业以及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进城务工人员、劳动派遣人员、其他无单位依托的人员群体没有缴存住房公积金,针对这一薄弱环节开展的行政执法,由于面广人多,容易出现法不责众的问题。

二是法规操作性不强的问题。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的实际操作不够配套,如发生纠纷不能纳入劳动仲裁,难以形成部门联动,达不到最优的执法效果。

三是行政执法环境复杂。还有考虑政府招商引资的环境问题等,导致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操作难度较大。

(一)客观原因导致的问题: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一个新生事物,产生的时间较短,特别是企业对其的认识和认知还需要一个过程。另外,《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需要完善的地方也很多,如对涉及执法的条款没有进行细化,《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也没有赋予公积金中心强制执法权,存在可操作性不强等多种因素,间接导致执法活动不能够顺利的开展下去。          

 (二) 主观原因导致的问题:住房公积金政策、制度宣传力度不够,没有形成执法氛围;职工维权意识及维权渠道狭窄等等。

四、加强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的措施

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工作的难点是非公企业,重点是非公企业的规模企业。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的重点对象是非公企业的单位法人代表,他们是真正落实非公企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制度的关键。因此,我们应该始终围绕这几点来做文章。

    (一)行政执法和宣传发动相结合,创造良好的行政执法环境和氛围

     1、要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的支持,建立党委、政府协调机制,将住房公积金归集列入为民办实事工程、公积金制度建立列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公共管理服务目标、绩效考核目标、企业考核目标等方面

   2、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强力宣传,主动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深入基层单位,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办专题培训班,使有关政策深入到千家万户,使广大职工了解住房公积金同自身的密切关系,自发地要求单位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缴存住房公积金。

    通过政策宣传,让全社会充分认识到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规赋予的义务尤为重要。如:常德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百名干部联百企”活动,促进非公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宣传解释的同时,加强行政执法,适时对一些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典型案件进行行政执法活动,使这项工作真正走上法制化的轨道。

    (二)制订公积金管理行政执法实施细则,增强行政执法的可操作性

    1、积极争取人大、政府的支持和法制部门的帮助。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订合理、合法、操作性强的行政执法实施细则,积极创新催缴形式,明确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行为,促使行政执法顺利开展。

     2、在住房公积金中心成立行政执法领导小组。协调公积金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关系,负责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进行宏观调控。年初制定依法行政工作计划,中心内部签订行政执法责任书,把行政执法的完成情况作为年终部门考核的依据。在住房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设立行政许可办理程序和行政复议指南,并公开行政复议的渠道和投诉电话,及时接受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

3、在住房公积金中心内部设立专门执法机构。加大资金投入,配置执法必须的硬件设施。加强执法力量,吸收熟悉法律和住房公积金管理知识的人才充实执法队伍。细化行政执法工作岗位,明确执法岗位的工作职责,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理论学习,做好行政执法证件的年度审验和新证的申领工作。

4、按照程序实行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遵循催建通知书、行政违法案件立案审批表、调查询问笔录、行政违法案件处理意见、限期办理告知书、行政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行政处罚听证笔录、听证会报告书、行政处罚集体讨论记录、行政处罚决定书、强制执行申请书、行政处罚违法案件结案审批表、案卷整理共十五个程序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明确行政执法处罚细则,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按照统一标准公平执法,对不按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依法进行查处,对挤占、挪用、违规提取或者违规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采取多种形式公开行政执法事项和依据,规范行政执法文书和案卷管理。

图八

(三)大力开展联合执法,加强与财政、审计、税务、工商和企业主管部门的联系,建立信息共享、监管联动、联合检查的职工维权联动机制。住房公积金写入本市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并纳入劳动调解仲裁范围,从源头上保障住房公积金缴交。

党的十八大三中全会精神明确了:“建立公开规范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监管机制的改革”要求。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职能不仅是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实现应建尽建、应缴尽缴的迫切需要,也是正确处理好骗贷骗提行为以及涉及住房公积金司法案件和行政调解工作的现实需要,目前已大势所趋、刻不容缓、势在必行。只有通过行政执法的手段和措施,才能确保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依法执法的有序开展,从而切实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全面、健康、持续发展,使住房公积金管理尽快步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参考文献:

1、任陶海 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的难点及对策[J]现代经济信息 2011年第2期

2、许治 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中的问题浅析[J] 中国房地产 2007年第03期

3、李秀昆 张兆林 住房公积金解读[J]中国财经出版社 2007年第07期

    

作者简介:曾欣,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提取科

副科级干部,高级会计师,中央财经大学应用经济学硕士 

 

来源: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作者:曾欣 2014年7月2日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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