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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0日起 成都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调整

 

    昨日,记者从成都公积金中心获悉,7月10日起,成都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将进行两项调整:房屋登记信息的认定范围将从购房所在地扩大至成都全域;还贷收入比将由50%调整为70%,对借款人家庭月平均收入的要求相应降低,更多中低收入职工将成为公积金贷款的受益者。

    房屋登记认定,由购房所在地扩至成都全域

    目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房屋套数的认定标准为借款人(含共有人,下同)在拟购房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房屋登记信息中实际名下拥有的房屋套数。从7月10日起,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房屋登记信息认定范围将扩大至成都全域。如果借款人在成都市已有一套住房,再购房将被认定为二套房,贷款利率和首付成数将相应上浮;如果已有两套或两套以上住房,再购房将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这样一来,将有效地抑制投机性购房,使住房公积金资金能够更加集中地用于支持购买首套房的‘刚需’家庭,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将更加凸显。”成都市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说。

    还贷收入比调至70%,中低收入家庭受益

    “还贷收入比是指职工每月还贷额占家庭月平均收入的比例。比例越低,对职工家庭月收入的要求就越高。按照人民银行对商业按揭贷款的相关规定,借款人每月还贷额不得高于家庭月平均收入的50%,为了让更多中低收入职工能够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我们将把公积金贷款职工每月还贷额调整为不得高于家庭月平均收入的70%。”相关负责人举例介绍说:如果借款人每月还贷额为2000元,在现有条件下,他的家庭月平均收入最少需要达到4000元;还贷收入比调高后,他的家庭月平均收入达到2858元,就可以贷到相同额度的公积金贷款。

    此外,成都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中信银行近期已获准恢复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将增加至10家。记者杨珺

 

来源: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作者: 2013年6月21日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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