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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第一高楼现“真假”公文 发改局称均真实

 

    10月15日傍晚,正在湖南省新化县辉映江岸小区3号楼三楼西头卧房内忙着做家庭作业的中学生小伍眼前一片金光,落日余晖和资江的反光,让屋内几乎不用开灯。

  然而这种过了两年多的好日子很快就要结束。

  业主谌女士说,小区西南数米远处要建两栋33层的高楼。这一工程将使2号楼、3号楼业主原本一览无余的资江江景,更换成邻居家的窗户。楼栋间的距离明显缩短,让她感觉,“似乎搭个梯子就可以跨过去”。

  位于新化新城区的辉映江岸小区,是新化县的第一个电梯高层住宅小区,因为它所处地势偏高,成为新化县城内的第一高楼。

  事实上,该小区也是当地楼盘中的价格第一高楼。由于北面正对着新化县人民医院,附近还有县第一中学,加上小区在县城内首个开通天然气等配套设施,这个新化县政府第一个地产类招商引资项目,寄托了各方众多的期待。

  2008年该楼盘隆重开盘,起价为1580元/平方米,比此前新化最好的楼盘价格高出5成以上。

  可是仅仅入住两年多,业主们与开发商便几度纷争。

   家住3号楼高层的周女士等人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主要矛盾源于2008年县规划局在未向县大规委(县政府在规划管理方面的高层议事决策机构)专题报告的 情况下,将原来9栋点式楼改为8栋。2011年,规划局同样自作主张把小区南面的两栋点式楼改为三合一板式楼,矛盾至此开始激化。

  经过业主抗争,2012年新化县大规委同意在“不突破2006年大规委通过方案指标的前提下恢复8栋点式住宅”。

  记者在现场看到,新“插”进来的两栋高楼已经建到了第三层,小区也因此“拥挤”起来。

  一位业主在新化县档案馆调取了小区立项审批文件后发现,县发改局批复辉映江岸(原名为香槟山名苑)建设项目的总建筑面积是175283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166350平方米。这与在建的工程规划有着巨大差异。

  当业主们拿着这份文件找开发商理论时,对方拿出了政府给他们的另一份批文。在这份文件中,批复的总建筑面积为204180平方米,其中的住宅面积是184280平方米。两份批文的总建筑面积相差2万多平方米。

  业主从规划局找到了开发商所说的批文。

  奇怪的是,这份批文与先前业主从档案馆获得的批文的文号、批复时间、项目名称一模一样,都是由新化县发改局批复的“新发改[2006]99号文”,时间都是2006年7月27日,名称都是“关于新化香槟山名苑建设项目备案的批复”(香槟山名苑后改名辉映江岸小区)。

  不同的只是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第二份批文多了2万多平方米的建筑面积。

  细心的业主还发现,第一份批文的批复对象是“重庆仁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化分公司”,第二份则是“湖南仁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到底哪份批文才是真的?难道公文还有造假的吗?”对小区建筑面积增加异常敏感的业主们发出了疑问。如果开发商可以多建2万多平方米,按辉映江岸刚刚售完的6号楼起价3100元/平方米算,涉及近1亿元的利益。

  律师罗秋林指出,政府公文都是统一编号、统一登记、统一发布的。正规合法的批文,不可能有“同一文号、不同内容”的情况。

  湖南某地市的住建局局长则告知记者,政府机关办文有着严格要求,须经相应科处室部门负责人拟就,分管领导同意并报经一把手签署后,由办公室印发。他建议从流程核查真伪。

  99号文显示,批文还抄送给国土、建设、规划、统计局等单位。业主搜寻的结果显示,国土局、建设局和档案局保存的是批复总建筑面积为17万多平方米的批文,而发改局、规划局保存的是总建筑面积20万多平方米的批文。

   业主进一步调查发现,根据工商登记,湖南仁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12月18日,在发改局发批文的2006年7月27日,这家公司还不存 在。业主们认为,增加了2万多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第二份批文,可能是伪造的,并据此以“县政府部门伪造公文,违规许可”为名四处上告。

 

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 2013年10月23日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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