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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湘西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范个人住房贷款

 

422,经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通过,湖南省湘西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进行了调整,新的规定从51日起实施。

 

该中心副主任周平介绍,新的规定对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进行了限定,即只能用于缴存职工的购买、建造、翻建、大(装)修普通自住房。在审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时,将根据申请人的不同情况,实行差别化贷款。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将执行基准利率。其中,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最高贷款比例为80%90平方米以上最高贷款比例为70%。第二次、三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最高贷款比例只能为60%。第四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如果前三笔公积金贷款中有一次性提前偿清记录,可视为第二次或第三次申请,如无提前还款记录,则停止发放贷款。根据新规定,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不受理第五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对于申请人首次或两次及以上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确认,将以申请人的《个人征信报告》为准。

 

来源:湘西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作者:谭必文 周堃 杨杰 2011年5月5日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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