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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收入差距”中看住房公积金缴存之不均衡问题

 

一、用工资购置住房的路径越来越窄。

 

“收入差距”与“贫富差距”人们往往会相提并论,但实际上有着重大区别,贫富差距包含了收入差距,但不只是收入的差距,那是针对某个时段的经济成果做静态分析,难以看清楚导致这种分配格局的机理,很容易把调整收入分配格局的路径归结为对现有成果分配的再次分配上。对现有经济成果分配的再次分配,静态上看是有效的,但只是“一次性有效”,无法改变贫富差距变化的长期趋势。

 

我们知道,一个国家一年创造的财富在国内主要是在国家,企业和劳动者之进行分配,从近年的情况看,企业营业盈余所占的比例在明显上升,早前有部门的数据是,过去几年中企业利润占GDP的比重由19.0%上升到31.3%,这可能是人们的感觉不一样,因为,最近几年一般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盈利状况变化不大。其中可能的原因之一,是近年来国有垄断企业的利润大大增加,财政部目前发布数据显示,全国国有企业2010年实现利润19870.6亿元,同比增长37.9%,其中化工,电力,有色,交通等企业利润增长超过一倍。在国家收入分配中,除了企业利润所占比重越来越大外,更重要的,是国家财政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快速增长,2010年全国财政收入达83080亿元,比上年增长21.3%2011年前两个月财政收入增长竟达36%,而前几年国家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也保持了相当高的水平,这就显示:政府和企业拿的越来越多,劳动者拿的只能是越来越少。2002年前,我国劳动者报酬占CDP的比重在50%以上,2003年下降到49.6%2007年进一步下降到39.7%。据学者刘植荣先生研究,中国人均GDP在世界排名第99位,而我们最低工资在世界183个国家和地区中排了第158位,甚至低于32个非洲国家的最低工资(http://blog.sina.com.cn/s/bolg_46904e310100gufv.html

 

从国际比较的意义上看,中国的GDP增速率是发达国家的好几倍,但工资增速却远落后于这个幅度。日本在经济快速增长期,其工资增长速度比美国快70%1980年就与美国持平,这一段路程大概用了30年的时间,而从1978年到2004年,中国经济也高速增长了近30年,而工资却只有美国1/20,日本1/24http://news.163.com/1010618109169FOPKC4000146BD.html.更进一步地说,中国广大靠拿工资而买住房的劳动者拿到了很有限的小额工资,如果往深点分析:此间还有相当部分是垄断部门的职工拿走的。这个问题至少有两个说法:一个说法是中国的行业收入差距达到15倍。尽管按不同行业分类计算的结果数据是不同的,但行业之间收入差距过大是个不争的事实;另一个说法是;占全国总数8%的垄断部门职工所有的工资、奖金、津贴加上福利,相当于全国工资总数的55%http://Gmanee.ifeng.com/news/20100601/2257493.html)。换句话讲全国92%的职工收入只是垄断行业职工收入的1/2,也就是说拿工资购住房的职工,遇到了全所未有的艰难困苦的支付性危机和困难,形成了吃饭工资,工资只能吃饭,没有余钱剩米添置住房等不均衡的现实性矛盾。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又一次加大了职工购房的差距性。

 

文件政策有差距:按国务院《住房公积金条例》及相关规定:“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最高不超过12%。”这里,表面看,在全国范围内保底最低为5%,限高最高为12%,看起来比较公平,但进一步的分析起来,都是千差万别,本来政策导向5%12%中,相差7个百分点成为了既合理,又合法的归集行为。它不仅比最低的5%还高了2个百分点,而且此数据在多个利益团体和社会成员拥有的要素禀赋——资本、技术,技能,管理,劳动能力等各不相同,职工归集数据也就随之拉大,再是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的差距,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上年度月平均(职工工资由下列六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最高不得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根据某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三倍测算,2011年该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计缴月工资基数为6396元,即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计缴月工资基数最高为768元,月缴合计不得超过1536元,单位和职工缴存额最低为75元,即月缴存合计不得低于150元,另根据上级监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中央、省属驻岳单位及其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最高为1150元,月缴存额合计不得超过2300元,银行业机构及职工缴存基数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办函[2009]89号复函执行。复函最高额度分别为单位和职工各20%

 

从上得出:

(1)该地区最高缴1536元,单位、个人各承担768元;

(2)该地区最低150元,单位、个人各承担75元;

(3)上管(省、中央)单位2300元,单位、个人各承担1150元;

(4)银行业单位、个人分别是两个20%,这就2300元,更高了。

 

由此可以看出国家文件和政策性差距,最高768元和最低缴存75元之比为10.24倍,上管(省、中央)单位1150元和最低缴存75元之比为15.3倍。

 

如此巨大的政策性差距,加大了“贫富差距”的进程,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余额的不均衡数额越拉越大,一个小县城的按最低缴存额算10年累计储金只有2万元,而垄断部门加利息有20多万元,此数据随着时间的推移还将越来越大。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的累积政策性差距突出。

 

按道理,政府拿得多的部份可以通过再分配来平衡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利益关系,这样既符合文件规定,又是政府一种法定的义务,但我们现在的问题是,财政收入大部份用来进行直接投资,基础建设和城市建设,以及维持庞大行政机构的运转,用来进行再分配的部份很有限,特别体现在住房公积金缴存上,例如汨罗市2010年全年实现GDP120亿元,增长16.5%,全社会固定资产移资92亿元,增长67.9%,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为15623元,5905元,增长15.6%15%;财政总收入9.5亿元,增长18.7%。县城经济实力位居中部百强第70位,连续三年保持全省强县(市)地位。然而,在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上却十分紧惜:全部、部份、差额、自收自支总人数为11858人,其中全额拨款人数9837人,财政预算总额6080490元,全年人均618.12元,每月人均51.51元,离最低足额的5%相差44%,离上年度最低额差37.3%,仅占最高额国家规定数的7.89%,如果进行纵向、横向的比,差距的系数就更大。其缴存的差距是:

 

(1)省、中央企业的员工月缴2300元,全年2300*12=27600,缴10年,其合法的住房公积金是:276000元,外加政策性利息3.33%,并将此予结转生息就要达到31万多元;

(2)岳阳地区按最高的缴存月缴1536元,全年1536*12=18432,缴10年,只有184320元,比省、中央职工少缴91680元,包括利息要差近20万元;

(3)因地方财政困难实际缴存差距就太大,按汨罗市财政预算每月每人缴51.51元,月缴103.02*12=1236.24元,10年只有12360.24元,是省、中央职工的1/30,是区域内1/17.

 

综上所述,实际操作过程中,省、中央企业缴存单位积极性要高,经济效益好点单位要比政策规定的还要缴存快一些,到位一些。这样其受益要大于实际计算的数据,据我们调查垄断部门的职工大都持有2-3套住房,他们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数额较大,还贷也快,大部份在退休时,尚能退住房公积金20-30多万元,行政事业单位,特别效益不好的支取自支单位不仅是垄断部门1/201/30,而且时常出现停缴,欠缴,故不断地加大单位与单位之间,个人与个人之间,垄断部门与政府部门的缴存差距,这个缴存差距按时间和政策的推移,将形成不断增大的趋势,最终结果将导致严重的贫富差距,从而影响社会的公平正义和社会大局的稳定,使本来能造福于民的住房公积金制度蒙上不应有的阴影,我们必须高度警惕。

 

四、从“收入差距”中,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缺位

 

(一)覆盖人群缺广泛

2010年底,全国有人口13.39亿,住房公积金建制人8600多万人,仅占总人口的6.4%,而同期养老保险人口23673人,占总人口17.76%,在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当前仍然有9成以上国民没有享受到这一惠民政策。应修改调整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整体思路和目标,立足节约式可持续发展式的整体框架解决全民住房问题,谦容储备宅地,打破城镇农村地域界限,利用国家税收政策,开征住宅税多住面积多出钱,鼓励非公企业街道社区、七站八所,城镇农村全部设住房公积金。

 

(二)国家补贴缺公平

解决中国的住房问题,开始一条重要原则是:国家、集体、个人三家拿钱,而住房公积金条例和操作过程中,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个人都规定了资金来源,唯独国家站在干岸上,自上中央财政不仅不出一分钱,而且规定是“不以盈利为目地事业单位”,还要从中抽出收益部份承担社会管理的弱势群体受益的廉租房建设的补充资金,事实上住房公积金机构担任着国家任重道远的重要的公共职能,内部软、硬件设施价格昂贵。多年来,我们节衣缩食置办公楼,添电算化系统,整合办公场地,外部多项指标压着工作人员如坐针毡,如履薄冰,但其缴存的差距不断拉大,结果的矛盾也越来越多,究其根本是国家应在住房公积金工作中,加强理论探讨,深入工作调查,平衡行业利益,合理财政投入,与医保、养老保险同等实行个人缴存,财政专项补,补贴资金可按财政级次分摊,地方财政可在土地金和其它财政资金中列支,让公平正义在住房公积金工作中发挥应有作用。

 

(三)资金运用缺科学

截止20114月,全国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职达到了8600多万人,累计筹集住房公积金3.47万亿元,累计向1400万户缴存职工家庭发放购房贷款1.97万亿元,余额1.15万亿元,然而,尚有1.87万亿元被340多各管理中心属地管理,这一笔大量资金要么存在当地银行“睡大觉”,要么就购了一小部份回报很低的国债,至目前为止,只有这两条既小又窄得可怜的十分传统的没有科技含量的资金沉淀。这种方法,就那么一点微薄利差,被物价上涨,通涨不止的汪洋大海,消失得无影无踪,试想国家如有一个“上下团结同唱一首歌,精诚合作解好一道题,相对专业的一盘棋,一家人,一台戏”的专业机构,加上现代知识的应用,有什么难题不可攻破难题?住房公积金资金效益将带来中国住房建设的真正春天。因为无论怎么发展,商品房如何现代,都离不开国家和政府提供各类保障房,保障房建设又太需要大量的资金作支持,有各地住房公积金这若大一笔可循环运转,可科学支配和调度的资金保证,试问天下,哪个开发商能与之抗衡?国家、政府又何愁住房价格降不下来?这样现行的,完全可以科学支配的,宏观可调,国家为何不予掌控呢?这样,既解除了现行法规规定,住房公积金(不含增值收益)只能用于职工的住房消费,注销账户提取和公积金购买国债,而不能用于住房建设,降低住房成本,导致很多城市住房公积金使用非常低,背离了建制初衷,另一方面政府而对高房价节节上升束手无策的问题。

 

(四)监督管理缺专业

目前,住房公积金实行地方财政监督和省以上建设主管部门监管的体制。而住房公积金按其大类的属性分应是金融业务范畴,或者说政策性银行,人们常属称的“准银行”。新中国成长起来的商业银行,每家都有着鲜明特色,十分专业的生财、生存之道,特别是它的内部管理、内控机制,业务流程,都是用“血”和“泪”的洗礼而成。故如果住房公积金没有类似银行一样的专业监督、指导、协调,只能会留存巨大的风险,考验我们的每一个公积金人。

 

最近,拜读《人民日报》刊登《住房公积金究竟能干啥》的文章,再一次提醒我们住房公积金决策者和从业人员应深刻认识到:每个行业和行当,都应顺应历史潮流,痛定思痛,在改革中发展,在发展中改革,勇敢承认弊端,大胆探索路径,细心地谋章布局,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使我辈的亿万家资,为国为民所用。

 

来源: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作者:周超国 2011年12月5日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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