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上级财政部门的要求,结合我市经济发展状况等,我市日前对2010年度市本级住房公积金缴存进行了调整。
按照规定,市本级行政单位和参行事业单位,其住房公积金财政配额由原来的职级工资加老补贴(350元)之和乘以8%,提高为职级工资加现行津贴之和乘以8%。其中财政配额按财政提供口径计算拨款,即以职级工资加财政托底津补贴为计算依据,单位自筹的津贴部分由单位自行安排相应公积金配额。市本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的住房公积金财政配额款由原来的薪级工资、岗位工资加老补贴(350元)之和乘以8%,提高为薪级工资、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之和乘以8%,全额由财政拨款。
此外,还鼓励有条件的市属非参行事业单位、中央、省驻饶单位及各驻饶企业单位在条例规定的范围内提高公积金缴存水平,缴存基数以本单位上年工资额为准,最高不得超过市本级上年度在职职工平均月工资的3倍,缴存比例最高不得超过12%。单位配额资金由本单位自筹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