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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成为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试点城市之一

 

    3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洛阳市获批成为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试点城市之一,2010年至2012年,洛阳市获批的5个经济适用房项目将获得5.7亿元的公积金贷款。

  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和管理委员会公布的试点名单中,全国有28个城市名列其中,洛阳市为河南省唯一试点城市。28个试点城市中共有133个建设项目获批,其中经济适用房项目有62个,我市5个经适房项目获批。

  根据规定,2010年至2012年,“中电·阳光新城”、“富阳佳苑”、“阳光富地”、“周山新城”、“怡心苑”5个经适房项目可获得总额为5.7亿元的公积金贷款支持。5个经适房项目分别位于我市老城区、瀍河回族区、高新区、洛龙区,总建筑面积达123.21万平方米,建成后预计可解决1.2万余户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

  5.7亿元的公积金贷款用于建设经济适用房,会不会影响到职工提取公积金和利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张勇敏说,国家对申报试点城市的要求非常严格,其中一条就是:闲置资金数额在10亿元以上。

  截至2010年6月底,全市共归集公积金93.36亿元,职工累计提取公积金31.64亿元,全市累计为缴费职工发放贷款44.49亿元,洛阳市公积金资产的运营状况良好,因此,5.7亿元的贷款不会对职工支取公积金和利用公积金贷款购房造成影响。

 

来源:新浪网 作者: 2010年9月7日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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