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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住房公积金放宽个人住房贷款条件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贯彻以人为本理念,满足广大缴存职工日益增长的贷款购房需求,结合本市房地产行情,经长治市住房公积金二届二次管委会决定,推出了一系列惠民政策:长治市住房公积金放宽个人住房贷款条件,公积金贷款最高金额由原来的25万元提高到35万元;同时将贷款期限延长至退休后5年,即把贷款终止年龄限制由男60周岁、女55周岁,调整为男65周岁、女60周岁;贷款期限最长20年维持不变。

    通过以上政策的实施,极大方便了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改善住房条件,使住房公积金政策进一步深入人心,住房保障功能进一步增强。

 

来源:长治日报 作者: 2010年9月7日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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