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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公积金中心开通住房公积金委托扣划还贷业务

  

    记者近日从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称公积金中心)获悉,为进一步减轻职工还款压力,方便职工办理提取还贷业务,公积金中心开通了住房公积金委托扣划还贷业务。

  据了解,凡9月10日起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及配偶(共有人)应当与公积金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扣划还贷协议》,由公积金中心依据申请人的委托,每月自动扣划申请人及配偶(共有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用于偿还其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凡9月10日前已发放的存量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及配偶(共有人)若需要办理委托扣划还贷业务,可到住房公积金贷款主办行服务窗口提出申请,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扣划还贷协议》即可办理。同时,在委托扣划执行期间,申请人及配偶(共有人)可以按照规定,到公积金中心服务窗口办理购房时间在一年以内或者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业务,贷款本息未偿还结清前,任何一方不得提出终止协议。

 

来源:云南信息港 作者:金芳芳 2010年9月7日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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