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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廉租住房将试点“共有产权”

 

    提要:今天召开的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调度暨廉租住房共有产权试点工作会议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透露,为进一步筹集廉租住房建设资金,加快廉租住房建设,并满足已获得廉租住房入住权家庭拥有一定产权的需求,决定在全省有序推进廉租住房“共有产权”试点工作。

  本报9月6日讯 今天召开的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调度暨廉租住房共有产权试点工作会议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透露,为进一步筹集廉租住房建设资金,加快廉租住房建设,并满足已获得廉租住房入住权家庭拥有一定产权的需求,决定在全省有序推进廉租住房“共有产权”试点工作。其中,株洲、衡阳、邵阳、娄底、自治州为首批试点城市。

  在多次调研及征求意见基础上,省住建厅根据今年7月召开的全国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座谈会精神和省发文件,出台了《湖南省推进廉租住房共有产权试点工作方案》并下发各市州。

  根据上述《方案》,廉租住房“共有产权”实行购房人和政府按份共有。已经入住或取得了廉租住房入住权的家庭,可自愿申请购买所承租的廉租住房。依其交纳的购房款,核定为保障对象的产权份额。保障对象可逐步提高出资比例,当出资额达到住房全部开发成本即取得全部产权。以廉租住房“共有产权”形式筹集(回收)的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项用于廉租住房保障。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共有产权廉租住房只能用于自住,对转让、出租、出借廉租住房或改变用途且拒不整改的,住房保障部门依规定收回或按合同约定处理。

 

来源: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作者:陈淦璋 2010年9月7日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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