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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出台《意见》 住房公积金要扩面、提标

 

     株洲网讯(罗佳 黄山) 9月初,我市出台《全面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就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规范缴存标准等确立了3年目标。

    为提高建制率,《意见》规定,从2010年起,力争用2-3年时间,在70%以上的非公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而五县(市)应力争在今年实现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率达到60%以上,3年内达到80%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其他城镇单位的员工,凡实行人事代理和劳务派遣制度的,用工单位应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乡镇及乡镇教育、医疗卫生等财政供养单位,应于今年底之前完成住房公积金登记开户并正常缴存。对于目前覆盖率较低的县 (市),力争每年达到15%以上的增长;缴存覆盖率已达75%以上的县 (市),其每年增幅不低于5%。

    《意见》明确,到2012年,我市各机关、各县 (市)的缴存比例应达到12%;而企业和非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5%-12%之间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改制企业欠缴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应按有关政策为职工补缴;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期间,要将所欠的住房公积金优先清偿;改制重组企业要及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重新登记,并足额为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来源:株洲网 作者:罗佳/黄山 2010年9月6日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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