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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部分农民建房可享受公积金贷款

 

本月起,在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中心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的新昌农民,在农村建房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了。

近几年来,新昌非公企业迅速发展,并由此催生了一批在非公企业上班、每月按时缴存公积金的农民职工。他们在农村建房时,却因为公积金政策瓶颈而无法享受建房贷款。据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昌分中心统计,目前新昌非公有企业有16000人缴存了住房公积金,其中,本地农业户口约占60%以上。也就是说,缴存了公积金而不能在农村建房时享受贷款政策的农民有一万多人。

为解决这部分人的建房问题,新昌县日前出台了《农村建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办法(试行)》。办法规定,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如本人或配偶名下没有可抵押住房的,经产权人同意后,用他人名下本县范围内具有完全产权的住房作抵押;如无房产抵押,但符合担保条件的,可申请由住房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公司进行担保。

办法同时规定,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实际可享受的公积金贷款额度;贷款担保方式为抵押的,不得超过总建造费用的60%,同时不得高于所抵押房屋评估价值的60%;贷款担保方式为保证的,不得超过总建造费用的50%。一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25万,一户(2人或以上)最高额度为40万。

 

来源:绍兴网-绍兴日报 作者:俞伟波/吕良 2010年9月6日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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