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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公积金月缴存额最高达3496元

 

  本报讯(记者/陈思伊)桂林市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额度近日正式对外公布。桂林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额度提高到3496元,较去年增长369元;市辖12县单位在岗职工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额度提高到3248元,较去年增长350元。按照桂林市统计局公布的2009年度桂林市行政区域内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倍计算,2010年我市市区在岗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提高到9988元,12县单位职工提高到9280元。

  此次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额度提高的直接原因是2009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上调。根据规定,缴存基数是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当年新参加工作的职工,缴存基数是职工参加工作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单位新调入职工的缴存基数为调入当月的工资),其最高额度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倍,以今年为例,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不得超过9988元,超过的仍按9988元计算。缴存比例方面,目前我市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单位部分不得超过20%,职工部分不超过15%。按照 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 的公式计算,2010年市区职工公积金月缴存上限单位部分为9988元×20%=1998元,个人部分为9988元×15%=1498元,合计为3496元。

  单位如调整职工的公积金缴存额应告知职工,职工如果需详细了解自己的公积金缴存情况,也可以直接登陆桂林住房公积金网站(http://www.glzfgjj.cn)或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到所属的银行网点柜台、或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进行查询。

 

来源:南国城报 作者:陈思伊 2010年9月28日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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