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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调整2010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

 

  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我市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额度近日正式对外公布:城镇单位在岗职工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额度提高到3496元,较去年增加369元;市辖12县单位在岗职工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额度提高到3248元,较去年增加350元。按照市统计局公布的2009年度桂林市行政区域内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倍计算,2010年我市市区在岗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提高到9988元,12县单位职工提高到9280元。

  此次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额度提高的直接原因是2009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上调。根据规定,缴存基数是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当年新参加工作的职工,缴存基数是职工参加工作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单位新调入职工的缴存基数为调入当月的工资),其最高额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倍。以今年为例,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不得超过9988元,超过的仍按9988元计算。缴存比例方面,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单位部分不得超过20%,职工部分不超过15%。按照“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的公式计算,2010年市区职工公积金月缴存上限单位部分为9988元×20%=1998元,个人部分为9988元×15%=1498元,合计为3496元。

  单位如调整职工的公积金缴存额,应告知职工。职工如需详细了解自己的公积金缴存情况,也可以直接登录桂林住房公积金网站(http://www.glzfgjj.cn),或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到所属的银行网点柜台,或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查询。

 

来源:桂林日报 作者: 2010年9月17日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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