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处获悉,目前,我市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进入申报资料审核阶段,预计本月发放贷款4000万元,主要用于西区棚户区改造项目696套保障性住房建设,并拟定于下月向米易县900套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发放7100万元贷款。
为防范和控制公积金项目贷款风险,便于公积金项目贷款的申请、受理、审批和贷后管理,我市明确县(区)政府公积金项目贷款的责任,同一个县(区)以一个非盈利事业单位作为借款人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用于该县(区)已批准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按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和列入保障性住房规划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用房试点项目,项目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市规建局住房保障办相关负责人说:“廉租房建设资金由中央补助以及地方财政两大部分组成,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进一步拓宽了廉租房建设的资金来源,减轻了市区(县)地方财政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