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组织机构 | 工作动态 | 会员活动 | 行业信息 | 房产金融 | 时事新闻 | 学术交流 | 理论研究 | 政策法规 | 公积金分会论坛
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房建设:安全第一

 

    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六部委印发了《关于做好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了包括北京、西安在内的28个城市试点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有133个建设项目获批,贷款额度约493亿元。一石激起千层浪,消息一经报道即在社会各界引起很大反响,有大声喝彩的,有竭力反对的;有对这一破冰之举大力支持的,也有对公积金的安全表示担忧的;更多的则是对其合法性、风险性等方面有不同程度质疑。作为一个基层的住房公积金工作者,我结合西安的实践谈谈自己的粗浅看法。


  从西安实际来看,截至2010年6月底,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当年新增归集42亿元,当年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15.50亿元,当年职工提取公积金14.82亿元。按照目前西安公积金中心资金规模和职工贷款、支取情况来看,支持保障性住房项目贷款仅占归集余额的16%左右,不会对职工支取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产生影响,更不会侵害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


  关于住房公积金能不能动用的问题。这个问题实质上是涉及公积金缴存人的权益问题。《条例》明确“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从这个角度讲,住房公积金确实“属于职工个人所有”。据此有人更认为住房公积金理所当然应该是职工个人的钱,公积金中心只是受委托管理而无权动用。但是《条例》指出“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从构成上看,它是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从用途上看主要限于住房消费。因此它的提取使用是严格受政策限制的,如果不符合支用规定,只能到离、退休后办理支取手续,因此,住房公积金又绝对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个人储蓄存款。同时《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在管委会代表缴存职工作出决策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完全有权按照管委会的决策进行资金的运作,以确保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由此可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可以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但是试点绝不会改变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所有权。


  关于资金的安全性问题。此次试点工作充分吸取了以前住房公积金项目贷款发放的经验教训,把确保住房公积金的安全和风险防范放在了首位。七部委的《实施意见》指出,试点原则是严格控制贷款用途,实行专款专用;规范贷款审批程序,贷款资金实行封闭管理;加强风险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和保值增值,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试点工作以城市为单位进行,由试点城市人民政府负总责。


  为确保资金安全,《实施意见》一是严格规定贷款使用方向,只能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禁止用于商品住房开发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这就有效规避了市场风险。二是设立专项账户,对贷款资金流动实行全程封闭管理,这将有效防止资金被挪作他用。三是实行分级评审、分工负责的审批把关制度,明确各级责任。四是足额落实贷款抵押,借款人必须以土地使用权或在建项目、房产足额抵押,必要时可以公开拍卖变现,以确保公积金安全。五是试点城市政府承担落实偿还贷款的责任,确保贷款本息按时偿还。同时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将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在公积金试点工作中出现违纪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责。


  这些措施为资金风险构筑起了一道道严密的防护网,确保把贷款风险掌握在可控范围之内。


  在我国现代化市场经济建设中,任何一项政策的出台都有可能触及到方方面面的利益,也不可避免地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阻力。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有利于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有利于帮助解决保障性住房资金问题,更重要的是有利于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可以预见,这一政策的实施,必将有力地促进我国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加快发展,使住房公积金在解决职工群众住房困难、保障职工群众“住有所居”、构建和谐社会方面发挥出更加重要的作用。  


 

来源:人民政协网 作者:薛华锋 2010年9月15日9:33
版权所有:湖南省房地产业协会公积金管理分会 技术支持:长沙市八六软件开发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