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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南宁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上下限设定

 

  本报讯 (记者/吴天亮)记者近日从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称管理中心)获悉,南宁市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上下限已设定,上限为1630元,下限为33元。

  根据南金管(2006)2号文件,上限是按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倍的15%计算。2009年南宁市辖区内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2596元,计算得出月平均工资约2716元,据此设定今年单位和职工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为1630元,计算公式为2716元×4×15%=1630元。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额为月最低工资的为5%,2009年度南宁市在岗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670元(当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未进行调整,仍按桂政发〔2008〕30号文件),设定南宁市今年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33元。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有变动,则按最新标准核算。

  按规定,确因经济效益不佳,或缴存额达不到下限要求的单位,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报经管理中心批准,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一次不能超过一年。当单位经济条件好转时,应补缴所欠缴的住房公积金。

  据了解,截至2009年底,南宁市有5731个单位383824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117.33亿元。全市累计向47863户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50.62亿元,贷款余额38.21亿元。

 

来源:南国城报 作者: 2010年9月13日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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