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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新规 单位不给职工交住房公积金将被重罚

 

  今日起,单位不给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将被罚款1至5万元。近日,《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行政执法暂行规定》和《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管理办法》出台并于今日起实施。据悉,这是石市首次对住房公积金管理行政执法作出规定。

  据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王书刚介绍,住房公积金作为职工的住房储金,职工个人缴纳部分和单位为职工缴纳部分均属职工个人所有,是职工应享有的“住房工资”。

  据介绍,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视具体情形,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有截留职工住房公积金不缴存、未经职工同意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出具虚假证明等情形,视具体情形处3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河北青年报 作者:彭丽晗/王亚楠 2010年9月1日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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