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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出台《困难家庭公积金贷款贴息管理办法》 真正落实到低收入家庭

 

    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积金个人贷款可以获得贴息,这是我省刚出台的《海南省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积金个人贷款贴息管理办法》中透露的好消息。
    
    据了解,为了这一优惠真正落实到低收入家庭,把好申请关卡,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专门作出规定,要求申请人提供6个方面的资料,经5个程序进行办理。公积金贷款贴息按照借款人申请、申报资料审核、社会公示、核准、贴息发放等程序办理。每年1月份为上年度的贴息申报月,贴息申请原则上每年审批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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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方面必备资料:

    据海南公积金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借款人第一年申请公积金贷款贴息时应提供6方面资料:《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申请审批表》;民政部门核发的《海南省城镇低收入家庭证明书》;借款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结婚证;保障房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受委托银行出具的上年度还贷明细清单;借款人在申请时未重新就业的提供《失业证》,借款人已办理退休的提供《退休证》。第二年度及以后年度申请公积金贷款贴息时,借款人只需提供上述一、二、五项资料。

    具体办理5程序:

    一是申请。借款人于每年1月份持申请资料向当地公积金中心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提出公积金贷款贴息申请。

    二是审核。分支机构对借款人提供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初步拟定贴息对象与贴息金额。

    三是公示。分支机构将审核后的贴息对象、贴息金额等信息向社会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四是核准。分支机构将审核、公示后无异议的贴息对象与贴息金额等情况汇总后于2月15日前上报省公积金中心,省公积金中心于2月25日前汇总核准。

    五是发放。省公积金中心核准后,向其分支机构下达贴息资金使用计划,分支机构于3月末前一次性集中发放上年度的贷款贴息,受委托银行在接到款项的当天转入贴息对象的公积金还贷银行账户内。

 

来源:地产海南 作者: 2010年9月1日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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