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组织机构 | 工作动态 | 会员活动 | 行业信息 | 房产金融 | 时事新闻 | 学术交流 | 理论研究 | 政策法规 | 公积金分会论坛
单位不为职工缴公积金最高罚5万

 

    据悉,此次住房公积金集中宣传促缴活动,主要是针对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公积金缴存不正常、欠缴少缴的单位,涉及我市城区近百家重点单位。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称,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单位的义务,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是职工的合法权利。

  本报讯(记者 黎双)记者昨悉,本月至10月,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同6家银行,开展荆州市住房公积金集中宣传促缴活动,对存在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公积金缴存不正常等行为的单位进行上门宣传,并将对屡劝仍拒缴公积金的单位进行曝光和处罚。

  据悉,此次住房公积金集中宣传促缴活动,主要是针对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公积金缴存不正常、欠缴少缴的单位,涉及我市城区近百家重点单位。

  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称,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单位的义务,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是职工的合法权利。此次活动主要是执行国家住房公积金政策,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单位建立公积金正常缴存机制,按时缴纳公积金。对于一些对公积金政策认识不足或在缴存公积金方面存在困难的单位,该中心将会进行宣传和讲解,并帮助单位解决困难。

  据介绍,按照国务院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负责人表示,此次活动主要以上门宣传教育为主,但对于经多次宣传仍拒缴和不整改的单位,将进行曝光和给予相应的处罚。

 

来源:荆楚新闻网 作者:黎双 2010年8月23日10:39
版权所有:湖南省房地产业协会公积金管理分会 技术支持:长沙市八六软件开发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