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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

 

    本报讯(记者 聂永清)8月16日,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召开2010年第二次全体会议,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贷款管理办法和提取政策进行了修整。

  本次涉及微调的政策有,取消了“夫妻双方可分别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规定;取消了“偿还职工装修住房贷款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规定;取消了“职工本人提取金额不足实际购房支出的,其直系亲属可同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规定。

  另外,将“职工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改为“职工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1年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据悉,截至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率达到93.68%。今年1至7月份,新增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单位357个、新增职工2.1万人。截至7月底,全市已累计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单位达到4633个、缴存职工46.2万人。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64.85亿元、累计归集余额43.18亿元。

  归集资金的增多保证了公积金贷款和提取工作的顺利进行。今年1至7月份,全市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3132户、5.76亿元,截至7月底,全市已累计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5649户、35.46亿元,累计个贷余额25.76亿元,个贷使用率59.6%。

  1至7月份,全市提取住房公积金2.8亿元,其中用于购房1.74亿元。截至7月底,全市已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21.67亿元,其中用于职工购房13亿元。

 

来源:邯郸新闻网 作者:聂永清 2010年8月20日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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