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邵阳市委市政府经济形势分析会议精神,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功能和金融调控作用,引导居民理性住房消费,根据《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不法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文件精神,结合当地实际,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有保有压贷款新举措,着力突出两大工作重点:
一是以助推我市经济快速发展、实现后发赶超为重点,加大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投放力度。在全省目标管理考核指标的基础上,信贷投放追加20%,2010年全市计划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6.5亿元;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限额和最长年限,由原来的25万元、25年分别调整为30万元、30年。
二是以有效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维护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为重点,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邵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从六月份开始作出如下调整:对于第一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于第二次使用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暂停发放第三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据悉,邵阳中心还相应调整了提取政策,取消了同一户口簿内的直系亲属(父母和子女之间)可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规定;暂停办理已使用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又再次购房的提取业务;停办购买、建造独栋别墅、联体别墅及商住两用住房的提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