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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提高到2208元

 

    晚报讯(记者汪学香)日前,记者从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今年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又有提升,月缴存额上限由2009年的2000元提高到2208元,月缴存额下限由2009年的100元提高到110.4元。

    据介绍,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执行国家“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的规定。根据银川市统计局确定的2009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得出2010年度银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应为2208元。从今年7月1日起,银川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以2009年度职工的月平均工资总额为基数,按我市规定的缴存比例,调整2010年度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并按新的缴存额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在通知下发后,单位和职工要求超标准缴存的,应先按国家税务部门相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单位,必须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才能执行。缴存单位需要办理缓、停缴存手续的,必须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形成一致意见报备案审批。

    除了缴存上限的逐年提高,从去年起,我市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比例也由不超过所购住房总价的70%提高到75%,贷款额度由最高不超过30万元调整到35万元。

 

来源:银川新闻网 作者:汪学香 2010年10月9日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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