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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住房公积金12月施行

 

    据港媒报道,由深圳住建局草拟的《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进入公开征求各界意见的阶段,并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届时可惠及深圳千余万在岗职工。同时,该局官员否认该政策出台并非是「二次调控」下的「救市」。

  深圳是目前内地少数几个没有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城市,至少有1000多万在岗职工,因为没有实行住房公积金,购房经济压力很大。

  深圳住建局的这项新办法规定,深圳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上年度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但也不得超过月平均工资的5倍;雇主缴纳和职工个人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缴存基数的5%,但不得高于缴存基数的20%。该办法还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重点支持职工购买保障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等等。

  新办法并无硬性规定,深圳的公积金制度只对深圳户籍职工有效,非「深户」职工同样可以享受。

 

来源:金融界 作者: 2010年10月8日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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