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市民公积金贷款申请后,30天内必须作出答复;银行一个年度里承办公积金贷款笔数达不到50笔的,将被停止在合肥的承办业务,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外发布《商业银行承办合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管理办法》,对公积金贷款办理的银行等各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根据规定,承办银行须同意与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协议》,并按协议要求对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实行有效管理;应与管理中心建立信息化专网,以确保对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监督管理。管理中心应自接到申请资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对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应签订委托协议,办理相关具体事宜。
承办银行年度受理公积金贷款笔数达不到50笔的;年末承办的公积金贷款业务逾期率超过0.15%的;年度内出现承办银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委托协议约定,提供不真实资料,导致贷款发放造成损失的商业银行,承办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资格被停止,三年内不再接受银行承办申请。 (记者余佼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