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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提高10%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昨日发出通知称,从10月15日起,对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者,贷款首付比例提高10%。同时,首次明确了第二次和第三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具体要求,暂停第三次公积金贷款买房申请。

  首次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提高10%

  通知指出,对于第一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家庭(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所购住房包括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拆迁安置房等),购房首付款不低于30%;所购住房为二手房的,购房首付款不低于40%。与目前正在执行的办法相比,首付款比例均提高了10个百分点。

  第二次公积金贷款需间隔一年

  昨日的通知明确规定,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家庭,要在结清上笔公积金贷款以后满一年时间才能申请贷款,并且第二次公积金贷款的金额不得高于所购房产总价的50%。

  第三次公积金贷款暂不受理

  目前,本市对公积金贷款的使用次数没有具体要求,只要市民还清了上次的贷款,就可以接着继续贷。本次通知提出,暂不受理第三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

  两种情况仍执行老办法

  不过,单笔最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仍为40万元,同时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其他方面仍按原规定执行。

  同时,为便于新老规定正常执行,此次通知指出,10月15日之前已经受理但未发放的公积金贷款,或者申请人所购住房已经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此外,各行业系统住房公积金分支管理机构可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执行,没有做强制要求。

 

来源:郑州晚报 作者: 2010年10月12日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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