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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公积金贷款首次投经适房建设

 

    公积金贷款还将重点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记者昨日从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今年以来至9月末,我市共有6亿元公积金贷款投向前关、泡崖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这是首次动用公积金贷款支持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今后公积金贷款将重点支持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职工人均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1.6万元

  我市房改资金工作正式启动于1993年7月。经过17年的积淀和发展,机关、事业、企业、社团及军转干部、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农民工等各种性质单位及各类群体均已纳入覆盖范畴。同时,不断增强住房公积金的存储积累作用,每年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额,将基准缴存比例由最初单位、职工各5%逐步提高到目前各12%,最高控制在各15%,归集额逐年增大。截至今年6月末,全市累计有2.72万个单位、170万名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446.45亿元,余额215.46亿元,年均增长率22%;职工人均月缴存住房公积金851元,人均存储余额1.6万元;职工因购房等原因累计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203.26亿元。住房公积金为职工提供了稳定、可靠的住房资金积累,有力提高了职工的购房支付能力。

  贷款房屋涵盖军产房

  自1995年开办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以来,我市多次放宽贷款条件、扩大贷款范围、提高贷款额度、简化办事流程。目前,职工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即可贷款,贷款最长年限30年,最高额度为双人45万元、单人25万元,贷款房屋涵盖房改房、商品房、二手房及军产房、使用权住房等各种类型;先后开办了组合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省内异地贷款等创新业务。截至今年6月末,我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19.95万户、269.71亿元,贷款余额158.74亿元;贷款额年均增长20%。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低息优惠、手续便捷等优势成为职工购房贷款首选方式,极大提高了中低收入家庭的购房支付能力,形成了“低价房以政策性贷款为主、中价房以组合贷款为主、高价房以商业贷款为主”的格局。

  重点支持经济适用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房改资金自建立以来,住房公积金先后为我市解困工程、安居工程、经济适用房工程、廉租住房工程提供及时的资金支持,共向224个住房建设项目发放贷款37.53亿元,支持我市完成旧区拆迁、改造560万平方米,建设安居房、解困房和经济适用房470多万平方米。特别是我市2002年实施廉租住房保障工程以来,房改资金增值收益一直是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的重要来源。截至今年6月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房改资金增值收益中累计提取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87亿元,并上交市政府用于住房保障事业,其中向住房“双特困”家庭提供廉租房租金补贴2.32万户次、4821万元。2009年,我市被确定为首批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城市,将重点支持经济适用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拓宽住房公积金使用渠道和功能,进一步提升房改资金社会效益。

  率先创新实施管理与运营分开的新模式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国内同行业率先创新实施“管理与运营分开、系统优化整合”的自主办理业务模式,形成了以中心为主体管理和运营房改资金管理的新模式;在国内同行业率先设立覆盖城乡的办事处,方便客户就地就近办理业务,并创新实施了综合柜员制、会计科长委派制、中午办公制度等便民措施;自主开发计算机管理系统并进行了三次升级换代,增强计算机手段在网站、客服热线上的应用;在全国同行业率先设立稽核部门,对业务工作及内部管理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和控制,形成综合考核与业务稽核、工作督办及日常管理协同发挥效用的全面内控机制。

  2009年,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委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牵头与中国社科院等合作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与运营模式研究,提出我国住房公积金行业应向政策性住房金融改革的思路。这一观点得到越来越多理论专家、学者及同行业的赞同。长期以来,我市房改资金总量、资产质量和管理水平一直位居辽宁及东北三省第一,名列全国前茅。

  再次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根据政府有关规定,我市从今年7月起调整2010~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规定,我市每年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2009年月平均工资额。工资额计算口径执行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六部分。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6155元;下限为我市2009年最低月工资标准: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金州区、旅顺口区、长海县和各先导区为700元,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为600元。但对于2010年7月10日(含)后单位新调入职工和新参加工作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需执行《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规定的最低月工资标准: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长海县和各先导区为900元,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为800元。

  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基准缴存基数已由最初两三百元提高到3100元,最高不超过16155元;基准缴存比例已由最初单位、职工各5%提高到各10%,最高不超过各15%,1999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缴存比例为单位25%、个人15%;职工人均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已由1993年的二三十元提高到900元。

 

来源:大连晚报 作者:首席记者 张晓昭 实习生 刘青 2010年10月11日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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