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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公积金分会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湖南省民政厅

关于同意成立登记湖南省房地产业协会公积金管理分会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湘民许民准字[2008]第46号

湖南省房地产业协会公积金管理分会筹备组:

    你组于2008年6月26日向本机关提出的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同意成立登记湖南省房地产业协会公积金管理分会。登记证号湘社证字第[2008]17号,业务主管单位为湖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登记后,须遵守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接受我厅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按时参加年度检查,若改变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要及时到我厅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修改章程经核准后方能生效。


二○○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来源:省房协公积金分会 作者: 2008年10月27日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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