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组织机构   |   学术交流   |   法律法规   |   工作动态   |   理论研究   |   市州中心   |   公积金分会论坛
关于加强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队伍建设的思考

 

    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是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要求于2002年12月23日组建,是直属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
    中心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管理、运作全市(含五县、市)25万多名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具体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个人贷款、会计核算等各项业务;保证资金安全增值;落实管委会的决策事项;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等。
我市自1995年4月开始推行并逐步在全市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市人 大、市政协的十分关注下,在各部门、各单位大力支持下,机构不断健全、管理不断规范、资金安全增值。
    一、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基本情况
    1、管理机构沿革
    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自1995年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95年—2002年,在房改办内设住房资金管理科(对外称:株洲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第二阶段:2002年,机构改革中房改办更名为住房办,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经省、市有关部门批准升格为正处级事业单位,与住房办合署办公;第三阶段:2002年底至今,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发[2002]12号文件精神,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组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新组建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县(市)按照“三统一”原则,设立管理部,由市中心实行人财物垂直管理。市编制部门核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机构为:办公室、计划归集科、委贷科、财务会计科、稽核监察科、信息科、政工科等七个科(室)和株洲县、醴陵市、攸县、茶陵县、炎陵县五个管理部。
    2、业务发展情况
    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高度重视和有力监督下,在各单位积极支持配合下,规模不断扩大,管理不断规范,资金安全增值。不仅为提高和改善干部职工的居住条件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保障,而且为推动房地产业、建筑业、建材业等相关产业的发展,为我市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发挥了积极而重要的作用。
    1)规模逐年增长
    1995年我市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当年归集到住房公积金仅有1573万元。截止2007年6月底,我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总额为24.3593亿元,归集余额17.7493亿元。2006年年归集额达到5.3亿元。覆盖面为76%左右。截止2007年6月30日,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总额为12.99亿元,贷款余额为8.75亿元。2006年年发放个人贷款达到3.5亿元。特别是中心成立以来,我市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健康快速发展。
    2)科学规范管理,资金安全增值
    严格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健全各类管理制度,规范操作。2002年建立了我市住房公积金计算机管理系统并投入运行,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质量。2005年,系统升级,实现了市与县(市)联网,同年,实现了与国家住房公积金监管网的对接,更新了中心的住房公积金网站。管理不断规范,实现了资金安全增值。2006年实现增值收益2666万元,累计实现增值收益7325.54万元。
    3)合理运作资金,综合效益明显
    通过提高使用率,有利的提高了职工的购建房能力,促进了房地产业的发展,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累计向缴存人计付利息9416万元;提供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1767万元;15006户购(建)房职工家庭获得政策性低息贷款,为解决和改善干部职工住房条件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优越性日益显现。
    3、存在主要问题
    1)覆盖率和缴存率不高,与《条例》的规定存在差距。主要是大部分民营的非公经济和乡镇及乡镇学校、医疗卫生机构等尚未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
    2)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与领导的要求、与群众的期望、与快速发展的事业存在差距。
    二、加强队伍建设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一)住房公积金属性的要求
    《条例》明确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是干部职工个人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政策性强,依法维护职工权益,确保资金安全增值,事关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稳定。从事住房公积金管理,要求具有高度的责任意识,强烈的事业心和为人民服务的意识。
    二)住房公积金业务工作专业技术性强的要求
    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不仅政策性强,而且专业技术性很强。每宗业务,都涉及到计算机专业、财务会计专业、金融专业与经济管理专业等方面的专门知识。迫切需要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
    三)依法行政的要求
    在贯彻《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过程中,经常涉及到《会计法》、《审计法》、《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合同法》、《居民身份证法》、《继承法》、《土地管理法》、《房地产管理法》、《行政许可法》、《担保法》、《贷款通则》、《民法通则》、《物权法》等十多部法律法规,不仅要求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而且要求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
    四)队伍现状与住房公积金事业快速发展不相适应的要求
    现中心配备事业编制58名,实有59名(超编一人为市委最近任命的纪检组长),其中市本级38名,五县(市)管理部21名。
    1、岗位配置情况
    在职人员59人中,县处级干部11名,占在职人员的18%有多。第一线岗位相对较少。
    2、年龄结构情况
    现在职员工平均年龄为43岁。其中:县处级干部为50岁;科级干部为44岁,科员为38岁。
    3、文化学历情况
    研究生2人,本科27人,大专23人,中专、高中7人。其中全日制毕业的,研究生1人,本科6人,大专4人,而且所学专业与当前工作对口的不多。
    4、专业技术人员情况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2人,中级专业技术职称12人,初级专业技术职称7人。
    5、个体综合素质参差不齐,整体素质欠高
    中心组建时,人员主要来自于原住房办,客观上形成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专业人才较少的状况。近两年来,虽然公开招考了几名专业技术人员,但新增人员分别来自军队转业、复员的同志,行办分流的同志和上级政策规定安排的同志等。个体综合素质参差不齐,整体素质欠优。
    从上述情况看,现有人员岗位设置及年龄、专业与文化结构等与住房公积金管理的要求,特别是与快速发展的要求和缴存人对中心的服务工作要求,存在明显差距。从有利于事业发展,确保资金安全,维护缴存人权益和社会稳定考虑,加强队伍建设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
    三、加强管理队伍建设的几点思考
    加强队伍建设既是一项长期的重要的工作,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根据自己多年从事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体会和目前管理队伍的现状,就加强和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队伍建设,提出以下初浅的不成熟的认识。
    1、思想上重视
    队伍建设是一项长期的重要的基础性工作。首先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中心党组应把队伍和人才建设列为首要任务,像抓业务管理一样抓队伍建设。
班子是队伍建设的关键,市委、市政府在配备中心党政班子时,不仅要考虑职数配置合理,更要考虑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对领导班子成员的要求。
    2、组织上落实
    党组要根据事业的发展,制定人才发展规划。首先要立足现有人员,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鼓励自学和岗位成才;其次要不拘一格选人用人,注重使用年青的具有专业技术专长的同志;再则要有计划的引进专门人才,同时将年龄较大、文化程度较低的同志调整到二线,整体优化等。逐步形成年龄结构有梯次、知识结构能互补的态势。
    3、制度上保障
    加强管理队伍建设要形成多方面的制度,通过制度保证队伍建设。一是激励机制。激发现有人员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对员工在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及进步,给予充分肯定,同时给予相应的精神与物质奖励;二是关心机制。激励的同时,要以人为本,关心干部职工工作、学习、生活、身体及家庭等方方面面,使员工感到温暖和谐,自觉挖掘内在潜力,自我发展;三是竞争机制。在同一平台上展开,对能干肯干会干事的人,德才兼备善学习的人,应搭设更高的平台,使用中锻炼、考察、培养,使人才脱颖而出。四是后备机制。根据不同层面,按照总的人才发展规划与有关程序,超前二到三年,确定科级、县(处)级后备干部的人选,避免“断层”,保证事业发展后继有人。
     4、经费上支持
    队伍建设不仅需要投入时间与精力,也需要相应的资金。干部教育、人才培养所需经费应纳入预算,既要有计划,也要舍得。
    5、环境上优化
    党组成员要有甘为人梯的意识,要有搭建平台的举措。积极营造有利于干部成长,有利于员工施展聪明才智的环境氛围。

来源: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作者:廖正华  2008年11月10日8:0
版权所有:湖南省房地产业协会公积金管理分会 技术支持:长沙市八六软件开发工作室